2011年8月24日 星期三

蔡英文[十年政綱]完整版

蔡英文[十年政綱]完整版

11年8月24日星期三

【十年政綱】目錄
總 綱
國家安全戰略
兩岸經貿
就業、產業、勞工
財政與稅制
金融
科技
能源
環境
農業
區域發展與治理
住宅
社會福利
性別
教育
文化
族群
民主
司法改革




【十年政綱】總綱---對下一代的承諾

對下一代的承諾
台灣經歷過「全球化」與「民主化」的洗禮,擁有傲人的經濟實力與民主成就;然而進入二十一世紀,國

際局勢與內在環境的變化迅速而劇烈,考驗著台灣的應變能力、與自我調整的決心。舊思維已經無法因應
新挑戰,我們必須以新的態度和方法,針對未來趨勢與難題,提出根本的對應策略,引領國家向前。

一個劇烈變動的未來
台灣所面對的,是一個劇烈變動的未來。
首先是全球化下的激烈競爭和分配不均的難題。全球化的浪潮席捲,使得世界各國在資金、技術、人才、

市場、資源的競爭與搶奪日趨激烈。由於貨品、資金、人才的流動日益頻繁,復以開發中國家加入競爭行
列,在要素價格均等化的效應下,原本在自由貿易市場中不斷擴張的國家,必須面對經濟成長停滯、工資
降低與貧富差距擴大的課題,這將持續成為許多國家在政府治理上的嚴峻挑戰。

其次是知識成為首要生產要素。經歷農業經濟、工業經濟的漸次發展,全球化時代下,光是倚賴大量的資
金、廉價的土地與資源,已不足以推動經濟的成長。以知識為基礎,並在既有的知識、技術與資訊上進行
創新、擴散與應用,進而產生利潤與價值的知識密集產業,將是未來各國經濟成長的主要策略和動力。

還有人口結構的變化。世界人口預計在2050年突破90億大關,且開發中國家人口成長的速度,遠超過先進
國家,加上移民與人口跨國流動,未來世界的面貌必將改變。而在先進國家中,少子女化趨勢與人口老化
問題,將使下一代的撫養比提高、家計負擔變重,並且醫療與社會福利支出、經濟活動與生活型態、及政
府財政的結構等,都將產生重大的變化。

此外,極端氣候的威脅及環保、節能、減碳的需求,是另一個全球共同面臨的課題。世界各國已逐漸體認
到全球暖化與極端氣候的威脅;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取得平衡,以因應氣候變遷,已是越來越多國
家追求的目標。各種再生能源的研究、節能減碳科技的發展,也成為各國發展的重點項目。先進國家不再
單純追求GDP的成長,更力求與環境間的調適,在福島核災之後,這更成為一個確定的趨勢。

最後是國際秩序正在重組。中國經濟迅速崛起,已逐漸從世界工廠蛻變為世界市場之一,更預計在十二五
計劃期間,實現人民所得倍增。當美歐日等傳統經濟體都面臨各自的經濟成長瓶頸時,世界各國更無法輕
忽中國經濟的轉型,也都審慎制訂因應策略。另一方面,中國也在國族主義的鼓舞下逐步擴張軍力,世界
的強權結構正在改變當中。一個經濟快速發展但並未伴隨著民主改革的中國,是否能夠真正「和平崛起」
,始終是世界各國關切的焦點,也牽動未來國際局勢的變化。

這些國際趨勢變化說明著一件事:台灣過去賴以發展的基礎與環境,已有重大改變,並持續加深對台灣的
影響。因此,我們必須誠實地自我檢視,既有的價值、策略與發展模式,是否還能夠引領我們因應未來?

檢視國家面臨的挑戰
在二次大戰後,世界的重建與自由貿易的擴張,猶如十八世紀工業革命後的另一次經濟革命,造就了包括

台灣在內的許多新興國家,走進國際市場並且大放異彩。台灣面對廣大的世界市場,許多人提著皮箱到全
世界拓展商機,帶動國內的工業發展和普遍就業。同時間,台灣社會追求自由與人權的意識抬頭,也促使
政治民主化的逐步實踐。

歷經「全球化」與「民主化」的洗禮,讓台灣得以晉身新興工業國家並建立民主體制。但在二十一世紀的
第一個十年結束後,台灣卻面臨了諸多攸關生存發展的挑戰:

n          經濟是台灣生存發展的命脈,但面對全球化持續進展及中國崛起,原本過度依賴代工出口的
經濟發展策略,在開發中國家的競爭下,造成產業外移、失業率上升、薪資停滯及貧富差距擴大。台灣若
無法以獨到的知識和文化創意帶動新產業的發展,加速產業升級的腳步,國際競爭力將會逐漸流失。

n          台灣深受國際財經局勢的牽動,而當前世界經濟結構及金融秩序正快速重整,全球經濟自由
化所引起的金融波動、割喉競爭、以及景氣蕭條,也隨時威脅著國家安定和人民的生計。

n          全球原油和天然資源的日益匱乏,對於能源高度依賴的台灣而言,若不加速因應,勢必將使
經濟失去發展動能並喪失自主性。而過去「唯開發主義」的經濟發展策略,導致生態環境破壞及災害頻仍
;農業的長期被忽略與剝削,也埋下了國土安全與糧食安全性的隱憂。

n          經濟發展偏差造成失業率持續攀升,貧富和城鄉差距不斷擴大,已嚴重衝擊社會的和諧發展
,分配正義的挑戰陸續浮現。都會區的房地產在市場失靈與投機炒作下,價格節節飆升,更讓許多中產階
級與弱勢者住的權益遭到剝奪。
n          社會正在快速變遷,高齡化及少子女化的趨勢,將帶來社會福利支出增加、內需產業結構調

整、新增勞動人口減少、以及經濟成長停滯等問題。這對國家的社會安全體系與財政能力,將是一大考驗
;年輕一代將承擔過重的國家債務,更不利於世代正義的實現。

n          台灣面臨人才不足及流失危機,科技發展與經濟、社會需要脫節。教育深受考試篩選人才觀
念的綑綁,受教機會未能均等;文化的多元性與主體性也受到挑戰。

n          台灣引以為傲的民主政治,在二次政黨輪替後也出現倒退現象。國會無法反映真實民意,政
黨公平理性競爭環境迄未建立;新聞自由持續倒退,司法體制也無法稱職扮演維護人權及正義的角色。

舊思維無法因應新挑戰
環繞著我們的問題,彼此環環相扣。如果我們解決的方式只是短線思考,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將註定失

敗。

台灣所面對的挑戰,也絕非過去的發展模式與價值觀可以解決。如果我們不去顛覆過去的觀念,啟動整體
的改革,將無法因應未來情勢的變化,引領台灣向前。

過去,政府體系缺乏長期規劃的能力與積極負責的精神,長期的問題以短期方案面對,整體的問題以切割
方式處理,問題難以根治。現在,台灣必須有一套新的發展策略,以前瞻的視野、專業的態度,針對未來
重要趨勢和困難,提出根本的對應策略,徹底轉型、面對挑戰。

從黨外、組黨到執政,再到二次政黨輪替,民進黨一直是具有改革理想性的政黨。然而在2000年到2008年
的執政階段,由於經驗的侷限,未盡能符合原本的期待,這不但是民進黨的挫折,更是對台灣民主化歷程
的打擊。所幸,台灣人民對民主的堅定信念,讓民進黨能夠依靠著人民的力量再度站起來。這讓我們更加
體認到,民進黨對台灣社會有一份無可迴避的責任。

面對台灣未來發展的各項挑戰,民進黨秉持一貫的理念,並總結過去八年執政的經驗與省思,提出「十年
政綱─未來十年台灣發展政策綱領」。這是我們以負責任的態度,對台灣未來十年、甚至更長遠的未來發
展,所進行的全面性檢視與思考,要讓台灣在未來各種不利的趨勢和困難中,仍能掌握契機、發揮實力,
讓人民擁有更公平的發展機會和更幸福的生活。

新思維─「十年政綱」
一、定位
十年政綱是對下一代的承諾。我們將以此作為引領台灣未來十年發展的政策藍圖與行動綱領。


二、總目標
十年政綱的總目標,在於「強化台灣、凝聚台灣」。要強化台灣經濟永續發展的基礎,凝聚台灣社會命運

共同體的意識,以提升台灣的主體性與綜合國力,為台灣的不斷進步、生生不息厚植根本。
要強化台灣,就必須產業升級,提升全球競爭力;同時調整產業結構、均衡發展經濟,以達充分就業,提

高所得,藏富於全民。要凝聚台灣,就必須提升生活品質、投資教育、深耕文化,以凝聚生命共同體。政
府必須透過民主治理,有策略、有決心地推動改革,才能讓台灣躍升為一個小而強的自信國家。

三、核心理念
十年政綱的所有主張,都有兩個重要的核心理念貫穿其中,那就是「面向世界」和「公平正義」:
(一)面向世界
台灣海洋經濟、海洋國家的特質,必須順應世界發展趨勢,以開放的態度面向全球,勇於接受競爭與挑戰

,並勇於承擔國際責任。面向世界的發展,必須要立基於民主人權的普世價值,以及對土地、人民的認同
,並且以面對全球化的強本策略,建設完整的經濟社會安全網,讓台灣能夠全球接軌、在地發展。
(二)公平正義
公平正義是政府的責任。在過去傲人的經濟成就與民主價值之上,台灣必須誠實面對貧富差距惡化、分配

不均、環境破壞、財政惡化的現狀,由政府扛起責任,主動去導正市場機制的缺失,對弱勢者、對有需要
的家庭、對年輕的世代,提供更完善的照顧與協助,積極去體現所得、居住、土地、環境,乃至於世代之
間的正義。

改造台灣六大主軸
十年政綱共有六大主軸:就業導向的優質經濟、公平分配的互助社會、永續發展的安全環境、多元開創的

教育文化、人民參與的民主深化、和多邊穩定的和平戰略。這環環相扣的六大主軸,既是改造台灣的關鍵
策略,也是我們期盼留給後代子孫的國家圖像。

一、就業導向的優質經濟
面對全球化及氣候變遷的衝擊,以及金融海嘯後世界經濟金融秩序重建,我們必須揚棄唯GDP成長主義,

改以創造就業、提高所得、提升生活品質的經濟發展目標,並訂定新成長策略,包括:兼顧出口與內需、
連結全球與在地的「均衡成長」;增加就業人口、促進弱勢就業及提升中小企業的「包容成長」;由知識
、科技、創新帶動的「知識基礎成長」;以低碳節能、生態環境保護為目標的「綠色成長」。
未來十年,台灣要積極調整經濟結構,為融入全球化及區域經濟整合加強整備,擴大內需,促進出口多元

化、優化產業結構。台灣同時須進行第二次產業再造,以知識、創新提升全球競爭力,並促進產業發展和
在地經濟與在地就業的結合。
鑑於金融海嘯引發全球金融失序及主權債務危機所帶來的巨大衝擊,台灣必須堅持財政健全及金融穩定發

展的固本政策,避免泡沫經濟的假性繁榮。
面對全球化及網路發展帶給各國的挑戰,以及台灣經濟社會的快速變遷,未來科技發展必須承擔起改善人

民生活、支援在地經濟和中小企業的創新研發、促進產業升級、提升公共安全、創新教育文化及永續發展
的重要角色;科技發展方向及資源配置,必須以台灣發展目標及整體需要為依歸,從知識經濟、文化創意
及永續發展的層次,建立嶄新的科技發展及管理架構。
人才是推動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文化創新、國家競爭力提升的關鍵要素。面對近年台灣各部門發展人才

不足、及大量人才西進或受國際競爭而流失的危機,未來十年,政府必須擬定全方位的人才開發策略,有
計畫地培育人才、留住國內人才並吸引國際人才,全面推動台灣的進步與發展。

二、公平分配的互助社會
風險社會不應該由個人單獨面對,政府有責任建立完善的社會安全網,提供人民最大可能的福利服務。面

對台灣人口老化、少子女化、家庭解組、失業增加及工作貧窮擴大等社會新風險,政府須協助人民因應風
險、降低衝擊。未來政府必須建構「永續的社會安全網」,完善對老人、兒童及弱勢者的照顧,並重視各
項社會保險的公平性及永續性。
政府應該將滿足家庭的基本需求視為責任,提供更多公共化的托育、照顧服務及教育;並支持婦女的勞動

參與及經濟能力的提升。鑑於家庭負擔主要來自房租與房貸,因此,必須杜絕房地投機炒作,平抑房價,
並針對弱勢者提供租屋補助或社會住宅,以實現居住正義。
政府也應盡最大努力,維護就業穩安定、所得成長與勞工權益,縮小貧富差距,進而營造高就業、高平等

的和諧團結社會。政府更應該力行稅制合理化,打造一個有利於實現社會公平、友善薪資所得階級的賦稅
制度。
台灣要積極正視區域發展長期失衡及城鄉差距問題,調整國土發展策略,落實區域均衡及地方治理,並透

過打造多核心的國土架構,矯正國家發展的空間失衡現象,均衡城市與鄉村的發展。

三、永續發展的安全環境
面對核災危機、溫室氣體減量、能源供應安全等挑戰,台灣必須認清能源安全即國家安全的一環,並以能

源安全的戰略思維,推動綠色新政,積極發展再生能源、提高發電與輸電效率、節約能源,同步推動產業
與工業發展模式的架構式變革,以大幅降低能源密集度,提升能源自主,並因應「後核能時代」的來臨。
面對氣候變遷、災害頻仍、資源耗竭及環境破壞,台灣必須調整過去唯開發主義、卻輕忽環境生態和社會

文化的的思考模式,轉向為「以生態為中心」,並以「調適」作為新的核心價值,採取「順應自然、降低
消耗、避災減災」的調適策略,來因應氣候變遷與能源枯竭的嚴峻挑戰。
台灣也要重新肯定農業的存在,重視農業所具有的糧食安全、生態保育、社會安定和生物多樣性等多重戰

略價值,不再單從GDP產值來衡量其功能,而以永續農業作為未來施政的核心,重視生態環境保育,確保
優良農地的完整性。

四、多元開創的教育文化
台灣歷經十多年教改,雖已獲致一定成效,但內有人口及產業結構快速改變的衝擊,外有全球化下國際競

爭的挑戰,台灣教育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嚴苛考驗。
未來十年,台灣必須推動更前瞻、全面的教育改革,導正教育機會不公與品質不均的弊病。並以培養現代

化國民、及為國家社會累積精神文明資產為教育目標,不再將教育視為社會人才的篩選機制,貫徹改革不
同階段、不同體系的教育,並提升教育的國際競爭力,達成以教育促進政治民主、經濟發展、社會開放、
文化進步等國家發展目標。
台灣必須深耕文化,提升人民生活素質,深化國家發展的根基。國家文化政策必須著重在重建台灣多元文

化價值,維繫文化的多樣性和主體性,並發展「文化公民權」意識。未來十年應擴大文化投資,建立多元
文化共同體,營造可提升國民文化素質的生活環境,結合文化藝術與地方產業發展,以及提升台灣文化國
際能見度等多方面著手,發展並深耕文化,進而成為啟動台灣轉型的關鍵元素。

五、人民參與的民主深化
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在民主制度形式上雖已初具規模,但實質上卻未臻完善。台灣深受歷史環境影響,

外有中國政經力量的威脅與挑戰,內有國家認同及威權遺緒糾葛。因此,如何鞏固與深化民主,是必須嚴
肅面對的課題。未來台灣應以「多元民主」、「永續民主」與「民主治理」的核心理念,建構民主機制,
擴大民主參與,落實直接民主,確保民主憲政的健全運作,提升社會對民主的信任。
民主原則也應落實於地方治理。中央與地方的分權,必須以提升區域競爭力為目標,解決中央政府集權集

錢之弊,徹底落實地方自治的精神。
司法改革是民主深化的關鍵要素。台灣司法改革遲緩,司法正義不能伸張,人民對司法不能信賴,唯有大

刀闊斧推動司法改革,才能符合社會期待。未來司法改革應以人權保障及人民利益為核心,擴大人民對司
法的參與及監督,朝「民主化」、「專業化」、「透明化」方向提升品質,落實司法為民、司法公正及司
法獨立的理念。
族群關係與民主政治的和諧發展息息相關。台灣是多族群社會,面對各族群的複雜歷史因素,追求族群的

和諧互助尤為重要。未來台灣應致力於族群和諧,透過優勢族群扮演族群關係的反省者及參與者,並本「
多元而對話」及「多樣而交流」族群政策,以「多元一體」,建構文化上健全而能創新的公民社會。

六、多邊穩定的和平戰略
為確保台灣的生存安全、價值尊嚴與繁榮發展,國家安全戰略應秉持五大核心理念,包括:台灣應以堅持

民主、自由、人權、綠色等公義價值與原則,作為對外交流與合作的基礎;兩岸皆應超越舊的歷史框架,
以追求共同利益的戰略思維,謀求歷史遺緒所形成的戰略對峙態勢的改變;台灣對外關係應在全球與區域
架構下,發展全球平衡戰略,建立與全球網絡社會的直接連結;任何涉及台灣重大利益的對外與安全政策
,包括對台灣未來發展的選擇,都應遵行民主的原則與程序來決定,以建立民主的社會共識;台灣應加強
國民安全意識,建立全民心防,整備能因應武力威脅、危機威脅的安全防衛機制。
    在對外經貿上,應將對中經貿視為全球布局的一環,以世界為念,以提升國際競爭力為目標,加強產

業結構、企業管理與產品研發能力,永續台灣的經濟自主性。在與中國發展經貿關係時,應建立互惠而非
讓利、和平而非衝突、對等而非主從的關係,更應積極深化與世界的互動,尋求全球經貿戰略的平衡,從
世界走向中國。
結語:對下一代的承諾
十年政綱是民主進步黨重返執政的施政綱要藍圖,我們會依據十年政綱擬定完善、有力、務實可行的行動

方案,據以落實十年政綱的目標,帶領台灣邁向公平公義、從容自信的未來。
我們期待未來的台灣,能有嶄新的國家圖象:經濟上具備足夠的國際競爭力,讓人民在工作中實現自我;

政府能夠公平地分配社會資源,肩負起照顧人民、實踐正義的責任;國家發展能夠與自然和諧共存,提供
優質並安全的生活空間;人民具備獨立思考的能力與創意,並擁有獨特的文化性格;社會展現多元共榮的
面貌,人民充分享有民主、自由與人權;國家能在詭譎多變的國際情勢中站穩根基,並與世界充分連結。
我們必須承諾下一代,這樣的國家。
我們必須有勇氣,面向時代的改變。
我們更必須負責任,扛起改革的重擔。
十年政綱,是民進黨對下一代的承諾。現在的行動,將決定台灣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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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1日星期日
【十年政綱】一、國家安全戰略


下午11:09
國家安全戰略

壹、趨勢與挑戰
在未來一至二個世代,全球化趨勢將持續發展。在這個大趨勢下,世界將並存著以傳統國家為界的有形世

界,以及由資訊、資本、貿易、技術、服務、人口流動等連通而成,以超大型城市為節點連結起來之網絡
社會這樣的無形世界。這將更加強化各國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的連結,使各國的相互依賴加
深。全球化也衍生更多、更複雜的跨國問題,如貧富差距、氣候變遷、能源短缺、經濟危機、恐怖主義等
非傳統安全議題,對傳統的國家形式、政府治理帶來前所未有的衝擊與考驗。

在全球化的大趨勢下,世界經濟快速增長之軸心及經濟力量流動的變化,推動了新興大國的崛起,衝擊著
既有地緣政治與世界戰略格局。中國、印度、俄羅斯即其中最受矚目者。在這新的變化趨勢中,美國儘管
仍是世界唯一的超強,但其單極的主宰地位已受到削弱,一個不均衡多極的國際體系正在形成。其中,新
興大國及傳統大國爭取各作為一極,尋求與美國共同決定世界秩序。從歷史經驗來看,新興強權興起,如
何與既有強權形成新的、更複雜的國際體系,尚未明朗。崛起的中國將是關鍵因素之一。

在東亞,美日安保體制一直是東亞安全的重要基石之一,但中國的崛起也衝擊這體制,從而影響新的區域
安全秩序。這些戰略形勢的發展與變化,是台灣維持繁榮發展、民主自由、生存安全等國家安全目標必須
面對的客觀形勢。由於歷史因素,兩岸長期對峙,即使近三十年來交流幅度愈來愈大,但對峙之局依舊,
只是由顯趨隱。關鍵是主權爭議,而雙方在價值、觀念、制度方面更是存在著相當的差異。三十年的交流
使當前兩岸形勢詭異,經濟往來之密切,前所未有,但價值、觀念、制度卻未趨同,有些差異甚且加大。

更有甚者,中國歷經三十年的改革開放,固然已崛起成為全球性的力量,但一些跡象顯示,其政治、經濟
、社會、文化等各方面,正面臨一個前景不很確定的發展階段。政治改革遙遙無期、經濟發展更加國家資
本主義化、社會分化與社會矛盾加劇、毛澤東主義的殘遺幽靈徘徊在中國上空。國際社會普遍關注,崛起
的中國將會在新的國際體系中作為「負責任的利益相關者」,發揮其作為建設性全球力量的角色,還是在
帶有擴張意味之國族主義的鼓舞下,實現其「偉大民族復興」式的「中國崛起」。中國的選擇,關係著世
局的發展,關係著區域的和平與繁榮,當然也關係著台灣的國家安全與發展。

然而,自2008年馬政府上台後,無視中國社會全局發展的複雜面向,輕忽台灣在全球化世界中與其它國家
互動的主體性,矮化台灣的主權,單維思考地視中國為台灣安全與發展的唯一倚靠、唯一路徑。這使台灣
之國家安全與發展的主體性,日益邊緣化,成為中國充滿不確定性之發展的「依變數」。長此下去,將使
台灣在未來全球化趨勢下的世局發展中,只能是個「亞細亞的孤兒」。

從大航海時代開始,台灣就是當時之全球化趨勢的參與者,歷史發展經驗顯示,台灣的生存、繁榮、發展
繫於我們能否充分認識身處的歷史大環境與舞台,參與它、善用它。目前,我們身處在持續發展的全球化
趨勢中,面對崛起的中國,以及正在重組的國際體系。而其中最具關鍵、也最具變數的中國,對台灣既是
可能的發展機遇,但卻又有著對我主權問題的不友善,且其本身更因崛起而處在一個意圖、前景都不夠透
明的不確定發展階段。這種種,構成台灣當前國家安全與發展的重大挑戰與考驗。

台灣做為全球社群的一份子,面對全球化發展,以及中國崛起所帶來的機遇、挑戰與問題,必須秉持「共
同責任、共同義務」的心情,直視這些大環境的變化,以新的戰略思維面對這些變化,迎接挑戰,維護台
灣的生存安全、價值尊嚴與繁榮發展,善盡全球社群成員共同維護和平發展的義務。作為在這塊土地滋育
成長的民主進步黨,對此更是責無旁貸。


貳、核心理念
    台灣是海洋之國,對外開放、連結、開拓的戰略基調,是台灣繁榮、發展的關鍵。為因應新一波全球

化趨勢的戰略環境變化,確保台灣的生存安全、價值尊嚴與繁榮發展,民主進步黨的國家安全戰略秉持著
以下核心理念:

一、 公義的普世價值
台灣是新興的民主國家,對民主、自由、人權、綠色等公義價值的追求,是台灣民主化的主要動力。民主

進步黨認為,在對外與安全事務上,台灣應堅持這些公義價值與原則,作為對外交流與合作的基礎。因此
,台灣有權合理參與國際事務、分享資源,但也有義務積極參與國際合作、貢獻力量、善盡國際社會成員
的責任。

二、 均衡的對外關係
台灣的發展從來就是通過無阻隔的大海通路,與世界各地往來。民主進步黨認為,在全球化時代,台灣的

對外關係,也應置於全球與區域架構下,整體考量,發展全球平衡戰略,鞏固與全球網絡社會的直接連結
,積極參與國際與區域安全事務,推展區域合作,建構台灣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與軍事安全網絡。

三、 互利的戰略思維
儘管台海兩岸目前已有相當緊密之經濟、社會、文化往來,但由於歷史遺緒,兩岸仍存在不穩定的戰略對

峙態勢。這不利於雙方各自發展之戰略利益,更形成東亞和平之隱憂。民主進步黨認為,為維護區域的和
平與穩定,雙方都應超越舊的歷史框架,「和而不同,和而求同」,以尋求戰略互利的戰略思維謀求改變
這一戰略對峙的態勢。

四、 民主的社會共識
台灣是多族群之年輕的墾殖社會,國家認同紛歧,社會共識浮動。民主進步黨認為,任何涉及台灣重大利

益的對外與安全政策,包括台灣前途之決定、獨立現狀之變動,以及重大對外政策之制定與執行等,都應
遵行民主之原則與程序來決定,以建立民主的社會共識,強固以現代公民意識為核心的社會認同、國家認
同。

五、 安全的防衛機制
台灣除中國的武力威脅與三戰(法律戰、心理戰、輿論戰)威脅外,還面臨國土環境安全的威脅,以及可

能的疫災、恐怖破壞攻擊等非傳統安全威脅。民主進步黨認為,為因應新、舊型態的安全威脅,確保台灣
的國家安全以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我們必須加強國民安全意識,建立全民心防,整備能因應武力威脅
、危機威脅之安全防衛機制。

參、政策主張

一、 堅持公義的普世價值,作為國際交往的共同基礎
台灣對自由、民主與人權等公義價值的追求,是台灣與共產黨統治下的中國最大差異所在。民主進步黨主

張,台灣必須在此一價值基礎上與國際社會交往,分享民主經驗,追求進步價值,創造共同的戰略利益。
對諸多新的跨國議題,如能源短缺、氣候變遷、環境污染、貧窮問題、疫災防治、恐怖主義等,台灣作為
地球村的一員,雖非相關國際組織之正式成員,仍應善盡國際義務,積極參與,有所貢獻,以促進國際和
諧、增進人類福祉。

二、 鞏固與美國之戰略夥伴關係
長久以來,美國在台灣的安全事務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兩者之間,存在長期而友好的戰略合作夥伴關

係。民主進步黨主張,未來,台灣必須進一步鞏固這種戰略夥伴關係,重建並深化戰略互信與戰略共識,
在各方面有效協調台美雙邊利益,強化台美安全事務交流之制度性安排,加強經貿、社會、文化合作之深
度與廣度。

三、 強化與亞太國家之區域合作,維護區域和平
由於戰略地緣以及歷史的關係,台灣與日本一向有著密切關係。韓國、東協、印度等亞太國家,目前都共

同面臨中國崛起之衝擊。民主進步黨主張,台灣應更進一步深化與日本的關係,並積極強化與其他亞太國
家之合作與對話,發揮軟實力,深化既有之實質關係,加強經貿投資的連結,推動公共外交,促進非政府
組織與民間更密切的交流與合作,建立更緊密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與安全關係,強化區域相關事務
之合作,共同維護區域之安全與和平。

四、 經由戰略互利尋求穩定機制
台海兩岸之戰略對峙態勢的癥結在主權的紛歧。我們認知北京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立場;但是,北京

也應瞭解,歷經解脫外來統治、追求民主化等歷史進程,台灣人民堅持主權獨立,反對任何一黨專制的政
治意志,更是鐵一般的現實。民主進步黨主張,兩岸都應和而不同地在現實的基礎上,和而求同地經由尋
求戰略互利,發展有利於雙方各自和平發展之穩定機制。

五、 建構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
要尋求兩岸之間的戰略互利,必須通過交流、對話,化解歧見,控制衝突。民主進步黨主張,雙方應在對

等、互惠的原則下,通過多層次的對話,就多層次、多面向的議題,交換意見,尋求解決兩岸相關問題的
路徑,建立機制。通過這樣的路徑與機制,在互動中逐步建構多層次、多面向之「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
」,解決問題,維持穩定之建設性雙邊關係。

六、 推動均衡之全球經貿布局下的兩岸經貿關係
大航海時代以來,台灣之對外經貿布局,都是均衡向外的。民主進步黨主張,在當前全球化趨勢下,台灣

的對外經貿戰略,應均衡地布局全球,而兩岸經貿活動,是這全球布局中重要的一環。特別是當中國經濟
發展愈來愈走向以權貴為核心之國家資本主義的特殊型態之際,台灣更應在全球經貿布局中,跟世界同步
與中國交往,共同因應其特殊的發展型態。

七、 以軟實力推動多元外交,爭取國際社群之支持
台灣是從威權的發展中國家,成功轉型為已開發的新興民主國家,在經濟、價值、文化、科技等領域,都

累積相當經驗。民主進步黨主張,台灣應重視這種軟實力,並善用公民社會力量,推動多元外交,向國際
社群訴說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在內外困頓環境下追求民主、自由、公義的成功故事,並積極參與國際公益
活動,在氣候變遷、環境污染、貧窮問題、疫病防治等跨國議題上貢獻力量,爭取國際社群之支持。

八、 促進兩岸公民社會多面向之社會、文化交流
台灣公民社會的茁壯,是台灣民主化成功之重要基礎。近年來,一些跡象顯示,中國的公民社會力量正在

艱辛地成長,未來應會成為中國進一步正面發展的重要因素。民主進步黨主張,基於公民社會在台灣歷史
發展中發揮正面作用的經驗,台灣應關注中國公民社會之發展,促進雙方公民社會多層次、多面向之社會
與文化的自主交流與對話。

九、 展現自衛決心,強軍保台
儘管「和平發展」是世界主流趨勢,追求和解也是時代的主調,但「和平」仍然是「發展」的依託。「和

平」不可能靠人恩賜,要靠國人的自衛決心與努力來得到。民主進步黨主張,為了保衛台灣的和平與安全
,台灣必須持續整備能因應中國之敵意威脅及國土安全威脅之安全防衛機制。持續進行國防轉型,建立全
民新的安全觀,有效整合資源,精進總體戰力,改善應變相關措施,強化應變能力,以維護人民生命財產
之安全。

十、 積極參與區域安全事務,加強區域安全合作交流
在全球化趨勢下,安全事務愈來愈需要跨國的合作。民主進步黨主張,台灣應向國際承諾,絕不發展與部

署包括核生化等武器在內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台灣也應強化跨國性的反恐合作與網絡空間安全合作,並
在國際人道救援與維護公海航行安全上扮演更積極角色,尋求與亞太周邊國家建立更廣泛的安全合作。

十一、 完善海洋法制,經營海洋之國
台灣是海洋國家,為有效捍衛海洋權益,強化海洋資源管理,應儘速完善以《海洋基本法》為首之海洋法

體系的立法與修法,以因應現實情勢之變化。其次,為有效管理、經營海洋資源,捍衛海洋權益,強化國
際海事交流與合作,應儘速合理地整合、再組織相關海洋事務決策與行政機制。

建立多邊諮商機制,合作開發海洋資源
台灣四周臨海,領海面積與鄰接區面積大於土地面積,專屬經濟海域更遠大於此。但由於周邊國家對相關

海域之權利,以及相關之資源運用,有不同之主張,時有衝突。因此,我海域主權與海域資源運用之權利
,日受威脅。民主進步黨主張,有關包括南海在內之周邊海域的紛爭與衝突,應由利益相關國家在多邊架
構下,本「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之精神,在國際法下,共同就海洋資源開發、海洋污染防治、海上安全
等海洋合作事宜,建立多邊協商機制,解決紛爭,共同維護海洋資源之永續利用,以及海域之和平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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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1日星期日
【十年政綱】二、兩岸經貿


上午2:25
兩岸經貿

壹、趨勢與挑戰   
台灣是一個海洋國家,貿易是經濟根基;向四海拓展,與八方接利的海洋本色,是台灣生命力之所在。台

灣人民積極奮進,半世紀的努力,成就了台灣的經貿版圖、創造了全球矚目的經濟實力。

兩岸經貿,是台灣全球布局的一環,是國際貿易的子集而非唯一;與世界建立多元、平衡、持久與對等的
經貿關係,是台灣永續發展的重要關鍵,也是維護台海安全的基石。因此,台灣要發展兩岸經貿,更要拓
展與其他貿易夥伴的經貿連結。因為建立多邊架構,才是一個海洋國家的策略。

中國在上個世紀末開啟改革開放之門,憑藉豐沛且低廉的勞動力,吸引鉅額外人投資,一變而成「世界工
廠」。台灣在90年代初期開放國人對中國投資,台灣的資金、人才與技術大量流進中國,帶動對岸的經濟
成長,卻未提升本土的經濟福利:台灣的經濟成長趨緩、實質薪資所得停滯、失業率攀升、貧富差距擴大


台灣對中國的投資軌跡,一向是下游的勞力密集產業先行西移,然後中上游隨之跟進。我們一貫強調的對
策是:只要維持上游的技術領先,只要研發中心和營運總部留在台灣,就不怕產業西移,經濟就有繼續發
展的希望。但是事實並非如此,過去的中國能夠利用廉價勞工接收台灣的勞力密集產業,成就「中國崛起
」的奇蹟;現在的中國就能以產業升級、向上垂直整合的手段架空原本供應中國關鍵性零組件的台灣上游
產業。上游產業一旦被併購、外移或被中國自製的替代品所取代,屆時單憑「研發中心」和「營運總部」
絕對無法挽回經濟倒退的趨勢。

所以,兩岸經貿往來,利弊權衡不能草率。台灣要有新思維,新視野。只有強化自身體質,發展與世界各
國的經貿關係,才有在全球經濟體系中立足與發揮影響力的本錢。如果只想倚賴無常的善意,把自家禍福
繫在他人的喜怒當中,勢必失去開拓新天地的動能與承擔挑戰的勇氣,更失去寶貴的經貿自主性。因此,
發展兩岸經貿必須以促進台灣之國際貿易與產業經濟為前提。畢竟,向四海拓展,與八方接利是台灣人民
的海洋本色,也是台灣禍福之所在。

貳、核心理念

一、提升台灣的全球競爭力
兩岸經貿重要,但是兩岸不等於全球,中國市場是台灣全球布局中的一環。獨重兩岸,疏離全球,將使台

灣在全球的經貿體系中更加邊緣化。在經貿關係上,台灣應以世界為念,以提升國際競爭力為目標。在與
中國發展經貿關係的同時,更應積極深化與世界各國的互動,尋求全球經貿戰略的平衡。

二、維持台灣的經濟自主性
台灣應加強產業結構、強化企業管理與產品研發能力,永續台灣的經濟自主性。台灣須在全球分工體系中

掌握關鍵性地位,繼續保持技術領先,並以此為基礎,與中國建立互惠而非讓利、和平而非衝突、對等而
非主從的經貿關係。

三、重視台灣弱勢產業的經濟權益
台灣應關注在兩岸經貿發展過程中,淪為經濟弱勢的一群。政府應積極解決兩岸經貿所造成的薪資停滯與

所得分配惡化等問題,改善弱勢產業與弱勢族群的經濟地位,確保兩岸經貿之正面效益由全民所共享。

參、政策主張
一、推動全球經貿布局
台灣應尋求與美國、歐盟、日本、印度,以及東協等國家和區域組織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以及其他

雙邊或多邊協議,加強與各主要貿易夥伴的經貿連結,拓展均衡的國際經貿關係。

二、檢討與規範兩岸協商機制
1.       ECFA與兩岸經貿協議之後續談判,應遵循民主程序,並從國家整體利益之觀點,審慎檢視現有

協議內容與執行情形,作為調整的方針。
2.       ECFA之談判、通報與執行,應依WTO架構及規範,善盡兩岸作為WTO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3.       對於攸關台商人身自由與財產保障之協議,應納入優先談判項目,並確保台商獲得實質之保障



三、強化兩岸貿易之公平性
1.  台灣應在經濟自主與公平貿易的前提下,積極拓展包括中國市場在內的全球市場。
2.  台灣應要求中國移除非關稅壁壘與不公平待遇,爭取台灣商品與服務在中國市場上的公平競爭環境。
3.  對於中國商品的進口,應秉持保護消費者與弱勢產業的原則,防止中國傾銷、不當補貼,以及偽劣商

品之進口,保障台灣市場的公平競爭性。

四、審慎監理來台之中資
1.       中資若有危害國家安全、金融穩定、技術保密與經濟自主之虞者,應予禁止。
2.       政府須要求中資揭露利益關係人之身分及其資金來源。
3.       中資來台須從事實際經濟與生產活動,不得藉投資之名炒作資產,製造泡沫經濟。


五、對中國投資應將就業與生產根留台灣
1.       政府必須防止製造業之產業鏈受中國勞動市場與內需市場的磁吸而整體外移。
2.       政府應鼓勵企業將營運、研發與生產基地留在台灣,將品牌、商品與服務,行銷至中國與世界

各地,將就業與實質經濟活動根留本土。

六、提高兩岸金融管理績效
1.       政府應依照「本國監理原則」,審慎監理台灣之金融機構在中國的分支機構之金融業務與曝險

行為。
2.       政府應建立兩岸金融風險之防火牆,降低中國系統性風險對台灣金融穩定的連動影響,對於兩

岸金融危機之處置,相關責任與義務必須按照國際規範處理。
3.       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市場應取得能夠支持台商發展的業務許可與在地資金,以建立更完善的台商

金融服務體系。
4.       中資銀行在台灣的金融活動,必須符合公平競爭與透明化原則,以確保有效監理及國家利益。


七、吸引觀光客與專業人才,排除負面衝擊
1.       中國觀光客來台,應以提升台灣多數國民的整體收益為目標,並應在台灣觀光資源可承受的範

圍內為之,不能排擠其他國際觀光客的客源。
2.       白領專業人士來台,應以促進台灣科技與經濟發展為目標,並應在台灣就業市場可承受的範圍

內為之,不能排擠台灣民眾的就業機會。

八、改善弱勢產業之競爭力
1.  政府應擬定能提升實質所得、增加就業機會、改善所得分配的經濟與社會福利政策。
2.  政府應輔助弱勢產業進行轉型與升級,並協助弱勢族群因應兩岸經貿之負面衝擊。


九、展現兩岸經貿之自主性
1.  兩岸之經濟發展條件與程度不同,台灣應制訂並執行自己的經濟政策,不應一味唱和中國的經濟規劃


2.  台灣應利用國際分工體系中的優勢地位,扶持高附加價值的產業建立完整的生產鏈和周邊產業,並與

本土資源和人力相結合,深化與台灣經濟的連結,強化對兩岸經貿的主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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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0日星期六
【十年政綱】三、就業、產業、勞工


上午2:27
就業、產業、勞工


壹、趨勢與挑戰

台灣經濟發展除了仰賴國人努力,與國際環境亦緊密相關。早期台灣依靠先進國家開放市場,快速發展勞
力密集產業,使得出口、就業和工資都快速增加;但其後國內外環境劇烈變化,中國及其他開發中國家加
入國際競爭,取代四小龍的出口地位,造成大量對外投資和產業外流,出口成長和經濟成長率下降,工資
長期停滯,失業率上升,所得分配也因此惡化。未來十年,各種國內外的情勢將急速轉變,台灣必須有新
的思想和策略來因應,才能面對新的挑戰。

台灣經濟在未來面對的重大考驗,首先是投入國際競爭的國家與人口持續上升,復以美國以市場支撐全球
快速經濟成長的能力下降,而中國等開發中國家已累積相當的技術和產業實力,這使得我國和開發中國家
的關係,已由互補轉為競爭。台灣若只想持續扮演全球生產鏈上的代工角色,將更容易被外國取代,而難
有持續穩定的發展。在激烈的國際競爭趨勢下,國家政策如何來支持產業和技術發展及充足的就業機會,
維持國際競爭優勢,將是國家發展的關鍵。

除了競爭模式的改變之外,另一重要的趨勢是全球資源的限制。能源缺乏已廣受注意,管制溫室氣體排放
以抑制暖化也成國際議題;水、糧食、稀有礦物等資源不足的問題,也都因為全球人口和所得的成長,而
可能演變為國際爭議及發展的限制,造成價格與成本的上漲。台灣在自然資源有限、能源依賴進口的條件
下,也極需重新檢視現有產業結構,積極調整轉型。

台灣的另一個嚴苛挑戰,則是全球化擴大了贏者圈及輸者圈的差距,造成失業問題和所得分配的惡化。過
去國家目標過度強調經濟成長率量化指標的追求,卻無法遏止失業率的持續攀高、及所得水準的停滯;未
來必須放棄盲目追求經濟成長的策略,轉而更加重視內需產業與就業效果,以及對經濟弱勢者的協助,以
尋求更公平的社會分配及更優質的生活品質。

面對各種趨勢變化,台灣經濟即將遭逢更大挑戰。編織口號、製造金融泡沫、甚至依賴中國,都無法解決
目前的困境,甚至將製造更大的危機。如何誠實面對,選擇正確的國家發展方向,並採取相互呼應的周詳
政策,攸關台灣經濟競爭力的永續。


貳、核心理念

經濟成長重要但非唯一,國家更要兼顧社會的公平和安定,以人民生活的幸福作為根本目的。正確的總體
經濟策略,應該揚棄以GDP成長為依歸的舊思維,在擘劃經濟與產業發展方向的同時,應以建構高就業與
高平等的生產性社會為核心,透過勞動政策提升產業發展基礎,達成「創造就業、提高所得、安全勞動」
的目標,保障人民生活和社會公平,並遏止貧富差距擴大造成社會兩極對立。

因此,過去以低工資、低成本、犧牲環境品質及勞動人權,來換取經濟成長的產業政策,必須調整轉型。
台灣應積極以知識創新,做未來國際競爭的根本,走向全方位、多元的創新,提高我國在全球生產鏈中的
地位,以維持產業的競爭力。為改正全球化下的所得分配惡化,除以知識創新與文化創意提高競爭力外,
也應均衡發展製造業與服務業、高科技產業與傳統產業,特別應發展能運用各地特有資源及特色、就近滿
足各地需求的在地經濟,以創造多元且充足的就業機會,使全國勞動者在適當的職場獲得合適工作,並遏
止工作低薪化及保障經濟弱勢。


參、政策主張

一、 提升在全球體系的競爭優勢:
1.     透過知識產業的創新研發、管理效能、人才培育、關鍵性技術的保護,打造有自主能力、不受他

國品牌控制、也不易被學習取代的產業,創造在台灣產業差異化的競爭優勢。
2.     協助產業在國內發展完整的生產鏈和週邊產業,透過產業群聚的相互支援提高整體競爭力,並發

展出技術群聚,避免關鍵產業受制他國,同時降低中國大規模磁吸效應的衝擊。

二、 拓展多元外貿市場:
1.  盱衡國際情勢,以2020至2025年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成立為目標,進行因應開放競爭及結構調整

的整備,同時積極展開和貿易對手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並適時推動加入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
係協定(TPP),循序漸進融入全球化及區域經濟整合。
2.  促進出口多元化,分散市場風險;訂定中長期目標,加強開拓東協及新興國家市場,減少對單一市場

的依賴。

三、 引導資金投資產業發展:
1.  強化引導國內儲蓄資金轉為國內投資的功能,以改善台灣超額儲蓄但國內投資卻不足的現象。政府基

金可參與投資引導和鼓勵新產業的發展。
2.  發展安定且能支援產業發展的金融制度,提供中小企業、新興產業及人民公平的借貸與投資機會,鼓

勵創業並創造就業。
3.  防止泡沫經濟造成劇烈波動及衝擊,積極抑制非理性的泡沫擴張,不為求一時繁榮假象而縱容房地產

價格狂漲。

四、 調整產業結構並促使升級轉型:
1.  制訂明確的產業發展計畫,催生新興產業,以因應現有產業的萎縮及外移。推動策略性的產業結構調

整,配合新成長策略發展加值型服務業、優化製造業結構、並推動農業高值化。
2.  由政府公共投資計劃配合國營事業及開發基金投資,引導民間投資以提升未來生活品質為導向的現代

化基礎建設、教育及人力發展、研發創新、健康照顧、環境保護、新世代產業、綠色發展等。
3.  重新檢視現有產業結構,訂定高污染、高耗能產業的轉型計畫,發展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的技術,以提

升企業的競爭力;並以節能、節水、減碳技術做為新產業發展基礎。
4.  協助既有產業升級和維護其產業群聚,消除外國不公平競爭政策和手段,以避免國內生產和就業受到

快速衝擊而造成失業。
5.  服務業應以提供國內人民和產業更好更新之服務為出發點,運用台灣之文化和產業特色,創造出新的

經營模式和生活方式,並藉此特色進軍國際市場。

五、 以知識經濟作為成長動力:
1.  以自創的關鍵知識提高我國在全球生產鏈中的地位,提升產業競爭力,並擴大在國內的產業群聚和附

加價值。
2.  選擇具有國際比較利益的技術項目做為發展重點,加強技術領先產業的尖端和基礎研究。
3.  打造讓研發創新得以形成並茁壯的支援系統,並支持中小企業走向知識創新,發展其競爭優勢。


六、 以創新作為產業政策軸心:
1.  發展「創新產業」,建立研究成果轉承機制及市場承接平台,使創新者的創意能夠轉換為市場上的商

品或技術,形成完整的創新產業鏈。
2.  建構試驗平台及先驅科技基地,使台灣成為新產品開發的最好聚落。例如發展電子產業試驗基地,建

構以台灣為基地的實體運用環境;建立生技產業的承接及試驗平台,專注於產品設計及市場需求。
3.  鼓勵台灣服務業將其獨特經營模式及創意,特別是生活方面的創新,轉化為可輸出或對外投資的創新

商業模式,並以速度及管理能力在市場上取得先機。

七、 結合產業發展的學術研究:
1.     設定研發資源的投入目標,並鬆綁產學合作的法規限制,提升研發的品質及環境。
2.     發展具有原創性的學術研究,在重要領域引進或孕育出領先世界的研究人才及團隊。
3.     改善基礎教育,並配合未來重點科技及產業發展,積極培育並延攬其所需人才。
4.   重新定位科技研究機構的角色,與企業共同合作發展前瞻性技術的開發,提升台灣企業在特殊領域

的競爭力。

八、 發展在地經濟創造就業:
1.  針對各地特有之歷史文化和資源,發展具有在地特色之產業,並維護既有產業,以使在地資源得到充

分利用,同時創造在地就業機會,照顧較難參與國際競爭的工作者。
2.  對於適合就近提供服務之產業,應輔導在地發展,以促進地方經濟與就業,並減少不必要之交通運輸

成本。
3.  都市規劃應利用既有文化歷史,營造城市特色及特有商店街、夜市和其他活動,以發展觀光及促進小

商店企業之生存發展。
4.  農村應發展生鮮、有機、高科技及休閒農業,並引進藝術、文化、軟體、設計等無需在城市工作的專

業人員及退休人士,以豐富農村經濟、文化和服務,並提供人民更高質之生活環境。
5.  中央和地方政府應支持和鼓勵科技研發、文化創意,以及文史工作者投入在地經濟相關研究,以促進

各區域的經濟發展,進而將部分在地經濟提升為具國際競爭力之產業。

九、 貫徹人才強本的發展策略:
1.  政府應擬定全方位的人才開發策略,整合資源進行人力資源投資,全面培養各部門發展所需優質人力

及專業人才。
2.  以生活環境、良善法令制度、行政效率、人力素質、服務業品質及產業群聚等在地優勢,建構能吸引

國際人才、技術及企業流入的環境;並配合國家發展需要,修改移民政策,鼓勵專業人才移入。
3.  提供誘因鼓勵人才出國留學,並提供具體協助及獎勵措施,引導人才回國就業及創業。
4.  提供獎勵或補助,加強產學合作之人才培育機制,以充裕產業發展所需專業人才。


十、 提高國民就業能力,重建技職教育體系:
1.  重新定位高等教育,加強教育與就業接軌;重建技職教育體系,結合科學及技術的訓練,使其符合產

業及社會發展需求。
2.  豐富終身學習機會,使勞工的知識與技能配合技術與產業發展而提升及轉型。
3.  教育應培養學生之創新、創業及文化創意能力。


十一、 促進工會組織自由化,保障勞動環境安全:
1.  推動工會組織真正自由化,通盤檢討改進行政權對於工會的管制,並全面建立企業內勞工參與管理模

式,推展真正具有效用的公司治理模式。
2.  建立嚴密勞動條件檢查機制,落實勞動檢查,並將職災保護相關法規整合,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並簡

化救濟程序,保障勞工基本勞動條件及安全工作環境。

十二、 遏止工作低薪化:
1.  基本工資應定期合理隨物價與生產力調漲,以提升工作貧窮勞工家庭的基本生活水準;時薪基本工資

應高於月薪基本工資所對應的每小時工資,增加常態僱用的誘因。
2.  制定勞動基準法派遣專章,保障非典型勞工之勞動條件,並使其享有與正職勞工同等或更高的保障,

避免企業利用勞動彈性化的方式剝削勞工。
3.  外勞政策應回歸補充性與暫時性原則,並配合產業的升級及長期照顧體系的建立,逐步減少產業及社

福外勞。

十三、 協助相對貧弱者發展:
1.  創造相對貧弱人民適任的工作機會,發展不受外國廉價勞工威脅的內需產業,以降低景氣波動和產業

結構調整對於弱勢者的傷害。
2.  依據產業結構的持續調整,輔導萎縮產業的人力資源轉至其他產業,降低失業和所得分配惡化的威脅

,並協助新興產業充實人力。
3.  增加職訓機會及誘因、強化就業服務,以提升貧窮家庭內有工作能力的失業成員的就業能力,促使其

重回勞動市場。對於在經濟不景氣時有長期失業高風險者,優先提供就業機會。
4.  建立失業救助制度,並放寬經濟危機時期的延長失業給付啟動門檻。提供低所得家庭的長期失業者所

得維持措施,並協助其脫離救助體系重返勞動市場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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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9日星期五
【十年政綱】四、財政與稅制


上午2:29
財政與稅制
壹、 趨勢與挑戰


我國財政收支的結構性失衡現象始於1990年代。由於稅收成長不足,且支出效能不彰,二十年來政府負債
快速累積,各級政府債務餘額占GDP比例,由1990年的低於10%,上升至2009年的近40%,國家財政惡化
的情形已經十分嚴峻。

在收入面,政府稅收成長不足,租稅負擔率偏低,導致各級政府歲入占GDP比例漸減。究其主要原因,首
先是近年台灣產業外移、經濟成長放緩,影響政府稅收的成長;其次是常年沿襲過去的減稅措施及產業政
策,包括促產條例中的特定租稅減免,以及兩稅合一、貨物稅、金融營業稅及遺贈稅的減免等措施,不僅
未能有效提升經濟成長,反而侵蝕稅基,造成稅制的扭曲。

另一方面,未能與時俱進的稅制,在產業結構變遷及全球化的衝擊下,逐漸失去所得重分配的功能。浮濫
的租稅減免,加上不合時宜的來源別等所得免課稅或低稅負之待遇,持續將租稅負擔轉移到受薪階級身上
。而不動產的投機與泡沫則推波助瀾,進一步擴大貧富差距;二十分位所得比以空前的速度增加,在2009
年創下75倍差距的新高。

國家稅收減少、租稅公平流失之外,政府未在支出面有效因應,並持之以恆貫徹改革,更是支出浪費、財
政惡化的濫觴。台灣近年快速邁向民主化,過去中央主控全國財政權責的模式,已不符現實政治環境的需
求,惟制度面的調整與改革仍裹足不前;由於地方與國會的影響力提升,中央配合地方建設承諾的支出不
斷增加,卻未落實成本效益評估,形成政府支出浪費、支出效能低落、施政計畫與預算脫節,以及中央與
地方收支權責混淆等諸多問題。

然而2002至2007年政府推動改革的經驗顯示,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嚴格控管歲出規模的努力,足以大幅縮
減赤字、改善政府效能,也因此2007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已約略達到平衡。但2008年後,財政收支結構又轉
趨惡化,在缺乏嚴謹的財政規劃下,政府支出流於浮濫浪費,預算規模大幅擴張,但稅收則未見成長,復
因頻頻減稅,兩年內赤字從約略平衡的狀態驟增至四千多億元。

值此國家財政空前困窘的時刻,台灣未來尚須面對地方財政資源長期分配不公、人口老化加重政府負擔等
嚴峻挑戰,財政與稅制改革的推動實是迫在眉睫。我們所追求的並非傳統「小政府」的迷思;下階段國家
財政改革的重點,應是使財稅制度支援國家發展的願景,維持政府功能的永續,促使國家經濟資源有效運
用,並落實社會分配正義與世代正義。


貳、核心理念

財政改革應從「國家永續經營」的理念出發,積極降低政府債務,實踐世代正義。面對國家轉型的需要與
政府公共服務的責任與日俱增,支出應首重效率、避免浪費,透過支出目標設定及制度調整,把錢用在刀
口上,使用相同的資源能夠達到比過去更多的成就。
租稅制度應公平合理,政府必須致力於培養稅源以及稅制合理化,以打造一個有利於產業結構調整、就業

成長、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並友善薪資所得階級的環境。財政劃分應權責相符,檢討並明確化中央與地方
權責,建立合理的財政劃分制度,以落實地方自治,提升地方政府施政品質,消除浪費性支出。

參、政策主張

財政支出效率化

一、 健全財政,降低公共債務:
1.  未來財政政策應以追求收支平衡、負債餘額占GDP比例零成長或負成長為目標,訂定調整策略及期程

,推動改革。
2.  在財政未平衡前,不應過度擴張支出規模;在租稅負擔達合理比例前,不應再盲目減稅。


二、 加強財政管理能力,削減支出浪費:
1.   預算支出不應依照慣例逐年延續,每一會計年度皆應歸零思考,以減少不必要的浪費,提高資源配

置的效益,確實用於攸關人民福祉、支援國家發展的重要項目。
2.   貫徹中程預算制度,以長期的視野、及中程總額控制的方式,促使各機關在有限資源下,隨時視需

要重新調整施政計畫的優先順序。

三、 強化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1.  重大施政及公共工程,應經過完整的成本效益分析,並依照分析結果排定執行的優先順序,以杜絕不

負責任的政治支票。
2.    施政計畫執行如有效益不實或時程延宕,應有適當的究責機制。
3.    政府支出應強化對軟體及人才的投資,匡正過去只重視硬體建設的迷思。


四、 持續推動組織再造:
1.    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有效運用人力,新增業務優先從既有人力調配。
2.  未來組織再造應以效率為重點,而非僅著重於部門整併。應全面檢討僵化的人事制度,並配合施政優

先順序,重新配置人力資源。

五、 妥善規劃社會福利支出:
1.  適度增加福利支出,以因應日益嚴重的人口老化及貧富差距擴大等社會問題,照顧弱勢族群。
2.   規劃兼具保險與救助特色的社會安全制度與長期穩定財源。除自償性保險費收入外,不足部分應有

指定用途稅費收入補充。
3.    救助及津貼型的社福支出應以弱勢為優先,方能有效運用有限資源。



賦稅制度合理化

六、 善待薪資所得納稅人:
1.  中央政府應以強化所得稅與營業稅收入為核心,檢討現行稅制,使其合理化,並符合公平正義。促使

租稅制度發揮所得重分配功能,對薪資所得者更加友善。
2.  在「簡化稅制、擴大稅基」原則下,進行稅制改革,建立一個有利於吸引人才、並改善薪資所得者納

稅地位的投資環境。

七、 不動產稅制合理化:
1.   推動不動產交易價格登記制度,逐步建立可靠透明的不動產交易價格資料庫,做為不動產稅制合理

化的基礎。
2.   分階段建立趨向實際交易價格課稅的制度。在自用住宅換屋不增加負擔下,以漸進的方式調整公告

現值並檢討稅率,以避免一般民眾承受偏高稅負,並針對短期和鉅額交易,建立參考實際交易價格合理課
稅及防止避稅的制度,以促進租稅公平。
3.   推動土地及房屋交易所得合一的不動產交易所得稅,在實際交易價格資料庫逐漸完備後,研議將不

動產交易所得稅與現行稅制進行整合。

八、 以參與投資或補助取代租稅獎勵:
為提高租稅公平,並避免稅式支出過度浮濫,對於鼓勵民間發展之產業,應逐步取消租稅獎勵,改以參與

投資或預算補助方式,協助提升產業創新與競爭力。

九、 發展綠色稅制:
應發展「綠色稅制」,配合資源保育、污染防治與節約能源政策,逐步建立以綠色稅制為特色的間接稅制

度。


地方財政自治化

十、 訂定地方補助專法:
1.  訂定地方補助專法,一般補助款的分配依法定公式計算,由地方自行運用,以滿足地方基本支出需求

;指定用途補助款則由中央依專案計畫核定,優先用於跨地方轄區、或具有全國示範性效益的公共建設。
2.    建立公開透明的補助制度,使補助計畫的決定與執行可供外界檢驗。


十一、 劃分中央地方權責與財政資源:
1.  從國家長期發展依賴地方自治的必要性,以及五都改制後地方政府角色定位的轉換,明確劃分中央與

地方權責。
2. 根據權責劃分,檢討及修訂財政收支劃分法,核算中央與地方應分配的財政資源。


十二、 創造地方開源節流誘因:
1.   利用統籌分配稅與補助制度,鼓勵地方政府開源節流,包括強化以財產稅為收入核心的地方稅制度

,並擴大地方租稅自治權責。
2.   應制定各級政府自行創造財源的誘因機制,加強對地方財政監督與維持地方財政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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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8日星期四
【十年政綱】五、金融


上午2:34
金融
壹、 趨勢與挑戰


金融之於經濟,猶如血液之於人體。所以,金融業是策略性產業,就生產毛額而言,其對GDP的貢獻達到
十分之一;對創造就業而言,其所僱用的人數超過35萬人,占我國整體就業人數的3.4%。而金融業的分支
機構共有5,989家,密度是便利商店的一半,每經過兩家便利超商就會遇到一家銀行、郵局或信合社。金
融業對經濟、就業與民生的重要性由此可見一斑,而未來的經濟成長與民生就業,絕對需要銀行、票券、
信託、證券、期貨、投信投顧、壽險與產險的發達與支持。因此,制訂並適時調整金融業的短、中、長期
發展策略是金融政策中極其重要的一環。

金融發展策略十分重要,金融穩定政策亦不可輕忽。金融業吸收大眾資金,經營良窳對公眾利益的影響非
常深遠,所以如何革新金融監理機制,以促進金融產業的健全發展是一項無可迴避的問題。

證諸史實,每一次的金融風暴都會在金融管制上劃出鮮明的印記,影響次一世代的金融發展至極。1929年
的大蕭條,在證券交易方面留下了《Securities Act of 1933》,在銀行監理方面留下了《Glass-
Steagall法案》和「存款保險制度」。而2001年的網路泡沫化和安隆案,則留下了《沙賓法案(Sarbane
-Oxley Act)》。至於2007年至2009年的金融海嘯也已催生出〈Dodd-Frank法案〉和《巴賽爾協議III
(Basel III)》。這些法令都是代代金融管制的礎石,而且一部比一部嚴格。

嚴格監理金融的風潮正在興起,解除管制與金融自由化萬歲的年代似乎已經遠颺。但是,監理之目的終究
是為了發展,「有效監理、健全發展」才是王道,如果純粹只為監理而監理實乃本末倒置。所以,過度監
理與監理不足同樣不可取,智慧監理(smart regulation)才是今後管制革新的正途。

二十世紀末的亞洲金融風暴曾經重創區域內的金融機構,台灣並未倖免,銀行的平均逾放比曾經突破10%
。幸賴後來的民進黨政府執行適當的金融政策,大幅打消呆帳,健全資本,並且接管了七家問題銀行,有
效發揮退場機制,才重建了台灣金融產業的紀律與秩序,並為金融產業的再發展奠定良好之根基。展望未
來,台灣的金融市場規模不大,無論企業金融或消費金融均有區域化與全球化的必要,金融業如何因應客
戶需求以及國際金融機構日趨激烈的競爭,是今後必須面對的挑戰。


貳、 核心理念

金融產業之發展與有效監理應該並重,監理只是手段,發展才是目的。在策略上,首先應規劃金融發展的
目標、行動方案與執行機構;其次是建立金融與經濟危機之預警機制,並且防止金融壟斷,以健全金融產
業之結構。

金融產業中的銀行、證券與保險業皆應以誠信為原則,穩健發展金融服務,保障存款人、投資人與保戶的
權益,並應濟貧扶弱、協助中小企業、支援產業創新活動。其中,銀行業應支持產業發展與就業政策,配
合國民之理財需求共創財富,並使銀行信用配合國家金融政策。證券業應發達國內資本市場,維護股市之
安定與交易秩序,研發風險控管良好的新金融商品,以利企業投資和國民理財。保險業除應發揮風險移轉
與風險分攤之功能外,更應運用龐大之資金幫助國家發展產業經濟,並以合理之保費推廣保險業務,協助
政府建構弱勢族群與中低收入戶之社會安全網。

在兩岸金融方面,政府應確保金融穩定,完善兩岸之金融監理機制。發展兩岸金融應以客戶需求為基礎,
打造國際化的平台,擴大台灣金融之規模與競爭力。

參、 政策主張

一、       建立總體經濟與金融危機預警制度以及金融發展政策:
1.        在行政院之下,設立由財政部、經濟部、經建會、金管會與中央銀行等部會聯合組成的總體經

濟與金融危機預警會報,對國內外金融情勢與經濟變化,適時提供預警與對策,防範潛在的金融危機和經
濟巨變,並隨時檢討金融產業的發展目標,釐定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以供相關部門作為政策執行依據。
2.        金融業應本於穩健發展之原則,嚴防資產泡沫之形成;金融業不應順應政治需求,助長泡沫經

濟之蔓延。

二、       建立與管理短、中、長期資金供應體系:
1.        健全非銀行金融體系,提升創業投資事業與資產管理公司的功能,以滿足不具規模之企業及個

人的資金需求。
2.        強化銀行、保險、證券與資本市場,並由退休基金、國家發展基金、工業銀行等共同組成有效

的短、中、長期資金供應鏈,以滿足企業在創業、創新過程及各個成長階段的貸款和資本金需求。

三、       健全產業結構,防止金融壟斷:
1.        金融產業不應過度集中化,金融市場不容出現「大到不能倒」、「大到無法救」,以及聯合壟

斷之金融機構;金融資本應該大眾化,金融機構應該由專業經營;金融事業必須致力於公司治理,以誠信
為原則,以永續經營為目標。
2.        支持能提高經營效率的金融競爭。競爭是提升品質的必要過程,但過度競爭會稀釋利潤,迫使

銀行不顧風險只衝業績,以致釀災成禍。所以政府的金融政策必須在適當時機適度調整市場結構,維護公
平與合理的競爭機制,避免過度競爭與惡性競爭傷害金融產業的根基。

四、       革新法規,提升金融效率:
1.        政府應革新法規,落實對金融機構的分級、分類管理,並逐步邁向負面表列的管理制度,以提

升金融業的經營效率。
2.        兩岸金融發展應以客戶需求為基礎,擴大台灣金融業之規模和競爭力、打造台灣金融國際化之

平台。
3.             公股百分之百控制的金控與銀行是金融政策的執行者之一,應擔負金融發展與金融穩定

任務。立法院應鬆綁法規,賦予此等金融機構專業經營之空間,而其董事長與總經理則應具備專業經營能
力,並應積極從金融業界與國際舉才,以提高經營效率。
4.        政策性金融任務若交由非官股百分之百控制的金融機構執行,應設相對之獎勵措施,而其成本

則應由國家負擔。政府不得侵犯此等金融機構之公司治理與民間股東之權益。

五、       完善兩岸金融監理機制,確保金融穩定:
1.        政府必須發揮「本國監理原則」,審慎監理台灣的金融機構在中國的分支機構之金融業務與曝

險行為。
2.        政府應建立兩岸金融風險之防火牆,降低中國系統性風險對台灣金融穩定的連動影響,對於金

融危機之處置,相關責任與義務必須按照國際規範處理。
3.        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市場應取得能夠支持台商發展的業務許可與在地資金,以建立更完善的台商

金融服務體系。
4.        中資銀行在台灣的金融活動,必須符合公平競爭與透明化原則,以確保有效監理及國家利益。


六、       鼓勵金融創新,保護金融消費者之權益:
1.        金融法規應配合經濟成長、社會需求與科技發展,在避免增加企業管理成本的前提下,建立可

以適時調整的機制,賦予金融產業創新空間,使新的金融商品與業務具備市場競爭力。
2.        政府應普及國民之財經教育,並完善各類金融商品之風險管理與審查制度,以確保金融消費者

權益。金融機構應本於誠信原則,配合國民之理財需求,研發與行銷金融商品,共同創造財富。
3.        政府應鼓勵金融與產業創新,調和金融業、產業界、學研機構、各相關部會間的歧異,促進創

新。
4.        產官學應充分合作,金融業提供構想、需求、實務經驗、先導與試行之場域;學研機構提供人

才與研發能力;而金融主管機關則提供管制革新之機制,共同激發金融創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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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7日星期三
【十年政綱】六、科技


上午2:35
科技
壹、趨勢與挑戰


身處於變動中的世界,台灣因此面對各種新的挑戰。網路時代無時差的資訊與文化傳遞,持續改變著我們
的生活模式和市場的商務型態;全球性的暖化與氣候變遷,也使我們暴露在各種災害的威脅中;國際政經
情勢牽引能源供需變化,導致能源價格不斷高漲,牽動國家的能源安全與產業變化;此外,在高齡少子化
等社會結構的轉變過程中,國民的健康、安全與生活便利需求亦明顯增加。面對全球局勢與社會趨的劇烈
變動,台灣的科技發展必須承擔起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角色。

科技創新必須落實到產業發展中。面對經濟全球化及中國崛起的趨勢,以OEM、ODM為主的台灣製造業,由
於部分高階先進技術受制於先進國家,加上新興國家在技術與人力的強力競爭與替代,過去極具競爭力的
產業模式,已不能支撐台灣未來高質化與產業均衡成長的需求。台灣代工產業未能轉型成高附加價值的創
新產業,也導致產業大量外移,失業率持續攀升。因此,台灣亟需善用本身的特性與優勢,為後代發展出
一套與農漁、資訊通信、交通運輸、商業服務、文化藝術、生物科技、教育、社會福利、國防安全、國土
規劃等各種政策相互配合的創新研發體系,並針對台灣區域特色塑造「區域創新產業聚落」,提供良好環
境,鼓勵企業進行創新布局,更要以支持廣大中小企業的創新研發,來帶動下一波產業與就業的成長。

人才培育是支持傳統與高科技產業創新成長的關鍵。要保持台灣在國際上的競爭力,我們要善用高密度的
科技人口、資金與高教育水準的國民,來發展科技研發產業。政府和科技社群必須鼓勵與生活結合的創新
研發,並創造理想工作機會給年輕人,讓科技社群培育的人才,除了少數繼承科技研究工作外,更多人能
夠投入各行各業,發揮所長。此外在產業轉型的過程中,也應提供知識與技能訓練給需要轉業的勞工,讓
國人適才適所幸福就業。

科技發展也需要有效的管理模式。台灣科技資源的投入與產出間,缺乏效率的連結,政府對於科技發展願
景、策略、推動措施與預算配置,沒有強有力的評估機制與支援系統,來進行必要的橫向分工、連結以及
後續的考核與精進;導致計畫遠景與目標雖符合國際趨勢,但執行重點與強度卻無法創造具有國際競爭力
的新興產業。我們必須重新檢討政府的科技研發體系,包括科技預算的編列、分配、計畫之執行與成效評
估;並且更有效的應用全國的研發資源,不再偏重於強化公部門研發機構的能力,要能使各級產業的研發
能力全面提升,突破目前面臨的瓶頸。

我們更必須思考,如何創造符合生活需求的科技發展。過去二十年,資通電子產業蓬勃發展,但也導致科
技研發與補助過度集中,其他與民生相關的科技領域成為相對弱勢,尤其是接近國民需求、跨人文領域的
生活科技,並沒有長期的規劃與佈局。持久的科技投資不平衡,造成人才的流失,也阻礙產業的創新與國
際競爭力,不利於國家發展。展望未來,必須改變科技發展的思維,讓科技產業發展符合人民的生活需求
。攸關台灣未來發展及人民生活的關鍵領域,如公共安全、節能技術、人口變遷、人文藝術、健康醫療、
糧食安全、自然資源開發與保育、生物多樣性研究等領域,值得投入更多研發資源;並讓人文藝術的創意
與工程科技的專業相互激盪,創造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台灣文化特色產業。


貳、核心理念

面對複雜的情勢變遷,台灣必須運用與整合跨領域的科學、技術與人文素養,來回應全球社會、經濟與環
境發展所衍生的複雜議題,以科技開創台灣的未來。
我們的願景,是在追求國際科技競爭的同時,更加關注整體國人生活與生存環境的品質;因此科技的發展

方向與資源配置,應該回歸到社會的整體需求,以提升人民幸福感為依歸。未來科技發展最關鍵及革命性
的觀念,將在於翻轉台灣過去過度注重代工製造的產業政策思維,改從知識經濟、創意與文化、及永續發
展的層次,重新打造新智慧生活所須的科技架構。

參、政策主張

一、  結合科技、文化與創新服務,發展在地生活科技產業:
1.     建立機制,調撥科技資源,落實在地生活科技產業之研發;並投入資源促成科技服務業的全面發

展。
2.     持續強化投資,維持資通科技大國的優勢,並繼續應用資通科技協助傳統產業升級、提升產值。
3.     以台灣特殊的多樣、多元在地生活與文化為核心,建構永續發展的應用科技與綠色經濟模式。
4.     透過政府研發資源補助,以地方產業聚落為主體,配合地方政府整合鄰近學校及研究單位形成聯

盟,創造全新的研發體系,扶植新創事業並創造在地就業機會。
5.     建立機制並提供資源,提升各在地研究機構的研發能量,結合在地特色發展高附加價值的特有產

業,同時調整過度偏重北部的產業政策,提升傳統產業的能力,增加在地就業機會。
6.     針對現有科技產業,積極投入發展核心技術與平台,同時應用政府科技研發經費,誘發產業參與

;並訂定明確公平的規則,讓市場機制自然運作,共同提升現有科技產業的競爭力。

二、   強化科技研發架構,調整科技預算分配機制:
1.    鼓勵公民營企業參與科技研發,並重新檢討政府研發經費在基礎、應用與技術開發的分配比例。
2.    調整建立跨部會科技預算分配與協調機制,強調政府一體,修正各單位的本位主義。
3.    建立與在地經濟結合的人才培育及科技研發體系,引進科技創投基金並強化相關法源基礎,落實以

科學技術促進國家產業發展,全面發揮大專院校的科研實力。
4.    檢討政府研發資源配置,不再偏重於公部門研發機構,加強在地研發基礎建設,使在地產業得以應

用政府資源。

三、   建構明確、公正、透明的科技研發成效評量系統:
1.    建立科技研發成果評量系統(包括專業人力),針對公部門研發體系執行政府科技研發計畫的成效,

以實在績效為評鑑基準給與客觀考評,同時建立成效獎懲與淘汰機制。
2.    明確訂定研究型大學與技職院校的任務,使追求學術卓越與建構職能專長的體系能齊頭並進;調整

對於大學教師和科技研究人員的考核與獎勵標準,摒除學術論文至上的迷思。
3.    利用現有科技促進政府公務透明化,提高公務系統的運作效率;並利用網路架構,強化人民與政府

間的溝通,提升民主參與。

四、   應用科技提升公共安全,並強化能源自主:
1.    善用創新知識,加強氣候變遷的預測和監測系統,降低天災的傷害。
2.    強化地質、地震、土木、建築的規範標準與技術,協助現有核電廠、危險建築及公共工程等防震補

強。
3.    善用科技協助國土規劃,並發展水資源相關科技以確保用水供應無虞。
4.    以「潔淨科技」為發展主軸,建立符合節能、減碳的永續經濟。獎勵個人與企業,全力以創新科技

提昇能源使用效率,並發展節能科技與再生能源科技,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

五、   應用科技建立健康醫療及食品安全體系,並妥善因應人口結構改變:
1. 推動並強化健康醫療服務及疾病預防措施,結合資訊科技、醫療資訊與健康管理,推動慢性與退化性

疾病相關治療之科技計畫。
2.    推動生技產業發展,鏈結生技產業價值鏈。
3.    運用科技落實食品履歷制度,提供消費者充足的資訊來確保食品安全。
4.    結合科技、醫療、社會科學智能,滿足國民福利與健康需求,以因應少子化和高齡化後之新社會結

構。
5.    善用科技人才,建構以資通訊科技為基礎的社會福利制度。


六、  應用創新科技能量強化國防實力:
1.    發揮全國公、私部門的研發能量,推動迫切需要的國防科技研發,以強化國家自主防禦能力,並帶

動創新尖端科技的發展。
2.    建構機制,將從事國防科技研發之機構的研發能量釋放,協助公、民營產業發展創新產品。


七、   應用科技能量強化國際交流:
1.    持續提升學術研究環境與生活環境並採取彈性薪資,吸引世界一流研究人才,發展具原創性的基礎

科學與應用科技研究領域,孕育相關研究人才及領先世界的研究團隊。
2.    建設國際人才科技城,以既有的基礎(如雙語學校、鄰近之研究教育、國家實驗室、科學園區等)

,有計畫地投入軟、硬體及文化建設,建構國際科學村。
3.    透過將大型實驗設施及相關研發能量釋放,協助發展中國家推動科技研發,消彌數位落差。
4.    善用台灣在地質與生物的多元、多樣特色,及特殊環境,提供國際共用,共同推動尖端科技、及防

救災科技的研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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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6日星期二
【十年政綱】七、能源


上午2:37
能源


壹、趨勢與挑戰

    我國能源對外依存度過高,99%仰賴進口,是為典型的「傳統能源赤貧國家」,能源安全極度脆弱。
台灣工業部門六成為能源密集產業,比例偏高,產業獲利也嚴重依賴能源價格;而政府推動節能成效不彰
,且長期將能源使用的外部成本排除於價格之外,形同對耗能及污染產業給予高額補貼,造成國內產業結
構轉型遲緩,導致過去十多年總能源消費成長了四倍,不但成為經濟發展潛在威脅,更是國家安全重大課
題。
    台灣電力生產過度依賴火力與核能,潔淨能源的使用率過低,更對環境生態與國民健康造成危害。化
石燃料及煤炭的使用排放出大量溫室氣體,助長全球暖化與生態浩劫,過去二十年台灣二氧化碳排放量的
急劇上升,人均排放量為全球平均的三倍,與節能減碳的全球趨勢背道而馳。綠色再生能源嚴重不足,包
括太陽能、風力、熱能電量比例嚴重偏低,亟待大幅提升。


以核能發電作為減碳的潔淨能源並非可行之道。除了因為全球鈾燃料終將使用殆盡之外,核廢料的最終處
置及核災事故的發生,都將造成遺害萬年的影響,違背世代正義的原則。2011年3月日本東北地區所發生
由強震與海嘯引爆的核災巨變,更使核能安全的神話破滅,讓世人重新省思核電的危險性與必要性。歐盟
國家如德國、瑞士和義大利相繼決定廢止核能發電,法國和日本等國家反核民意亦日漸高張,充分顯示廢
核已成國際趨勢。而台灣四座核電廠均位於地震高危險區,其中三座緊鄰人口密集的首都圈,一旦發生事
故,超過六百萬人口必須面臨疏散,對社會與經濟的重創將難以承受。
為追求永續發展,並因應化石能源逐漸耗竭及價格攀升,未來除了必須逐步減少對化石燃料所提供的能源

需求,更應落實非核家園,並積極開發與運用自產的再生能源。再生能源因技術進步與日漸普及,已能與
傳統發電競爭;而我國為再生能源設備生產大國,但其應用與發展較先進國家落後許多,仍有相當大的努
力空間。台灣必須致力於再生能源的發展,重視其對維護環境品質、提升能源自主、穩定電價及產業發展
等面向的價值。

放眼世界能源趨勢,「綠色新政(Green New Deal)」已成為重要經濟國家無可迴避的選擇。2008年金融
海嘯席捲全球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呼籲各國實施綠色新政,積極擴大綠色投資、迅速發展綠色經濟,以
降低碳依賴並保護環境與生態系統,促使經濟走出衰退並創造就業機會。其後,不但美國提出8,000億美
元之綠色經濟復興計畫,歐盟也提出35億歐元的能源投資計畫,與台灣能源情況相近之韓國,亦制定綠色
增長國家策略及五年計畫。

當世界各國皆積極增加對潔淨能源的研發投資、強化能源使用效率、加強再生能源應用、降低碳排放與核
能依賴,能源缺乏的台灣更有必要從人民健康、國家安全、環境永續與經濟穩定的角度,建構全新視野的
能源政策方針。

貳、核心理念

面對核災危機、溫室氣體減量、能源供應安全等挑戰,台灣必須認清能源安全即國家安全的一環,並以能
源安全的戰略思維,積極發展再生能源、提高發電與輸電效率、節約能源,同步推動產業與工業發展模式
的架構式變革,以大幅降低能源密集度,提升能源自主,並因應「後核能時代」的來臨。

台灣亟須揚棄舊觀念,走出能源與環境分治對立的政策,採取「以生態為中心」的思維,促成能源密集產
業分年逐步轉型,並將公共預算投入綠色能源應用與發展,創造就業機會與二氧化碳減排,並順勢化危機
為轉機,奠定下一波綠色生活與產業的基礎。建構綠色成長(green growth)新典範,將能源安全、環境保
護與經濟成長結合,才是台灣新的經濟成長引擎。

參、政策主張

   一、推動2025非核家園計畫:
1.   核四廠不商轉,核一、二、三廠不延役,並借鏡日本福島核災之應變經驗,嚴格監督除役前之運轉

安全。
2.   以提升火力發電效率、增加再生能源發電比重來擺脫核能依賴,新增電廠優先選擇天然氣發電。
3.   以產業結構的逐年調整、節約用電等措施來降低用電之成長,同時降低二氧化碳之排放。


   二、 提高發電、輸電、配電、用電效率:
1.    加速老舊火力電廠汰舊換新,大幅提升其發電效率。
2.   建構完善的區域智慧型電網與電表,提供大規模分散式電力供需調控,降低輸電損耗,負載供需平

衡、並提高用電效率。

三、節約能源,發展節能技術與產業:
1.    以節約能源作為促進能源自主的重要手段,提出鼓勵工業、交通與民間部門節能之具體計畫,並訂

定目標逐步落實。
2.    加強節能減碳技術之研發,扶植相關產業,使節能科技和應用成為我國能源產業具國際競爭力之重

要支柱。
3.    推動綠建築概念的普及,強化建築法規並訂定建築能源耗用標準,獎勵舊建築以節能為目標翻修整

新。

甲、推動綠色能源應用,發展相關產業與就業:
1.    積極建立綠色能源應用計畫與策略方案,提升綠色能源發電(太陽能、風能、生質能、地熱等)占總

發電比重,以每年增加1%為目標。
2.    政府扮演政策平台及應用示範之角色,落實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精神,提供民間足夠誘因積極設

置綠色能源應用設備,帶動綠色能源產業發展,創造綠色就業機會。

乙、 調整產業政策,推動綠色經濟:
1.    透過立法,形成國家能源、環境與經濟整體策略,確立穩定持續的能源產業補助與獎勵,並透過公

民論壇凝聚國人共識,形成綠色經濟整體政策框架與推動時間表。
2.    獎勵補助節能減碳產業及綠能產業(技術、資金、土地等),逐年降低對高耗能產業之補助。


丙、 推動能源稅,促進能源價格合理化:
1.    取消對高排碳、高耗能和高污染產業之能源補貼,逐步將能源使用之外部成本內部化,促進能源價

格合理化,落實使用者付費及污染者付費原則。
2. 推動能源稅,稅收可挹注推動綠色新政所需經費,獎勵綠色能源應用與綠色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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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5日星期一
【十年政綱】八、環境


上午2:39
環境

壹、趨勢與挑戰

近年全球氣候變遷急遽加速,極端氣候導致超大規模的自然災害,已經對人類生存與永續發展造成隱憂。
台灣數十年來重經濟、輕環保,導致過度開發、環境破壞而災害頻仍,勢必成為氣候變遷下的重災區。但
台灣的永續發展課題,由於未能徹底反省過往對環境資源的輕忽及濫用,因此難以形成具體有效的政策和
行動。
國土的不當開發,已經造成環境的嚴重威脅。山坡地與中高海拔的超限利用,加上氣候變遷造成降雨模式

更為集中,超過1,500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威脅警戒區內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也降低水庫的水質與壽命
。河川行水區上游的保育不足,中下游又與河爭地,土地已然喪失涵水功能,使得下游地區在豪雨時飽受
淹水之苦。海岸線嚴重人工化,造成潮間帶、近海生態破壞殆盡及地層下陷等問題。
然而,儘管面對嚴重威脅,政府應有的積極角色卻未能發揮。台灣欠缺具法定效力之國土計畫,中央及縣

市未作土地使用整體規劃,農村及農地錯誤複製都市開發模式,工業區及道路浮濫建設,使得農地永久流
失。政府的防災體制、法令與政策也存在偏差,輕忽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卻又不足,難以完善應付劇烈
氣候型態與災害。此外,水、土、林業務未能有效整合,機關各行其是,缺乏整合性計畫以確保集水區及
水庫之永續發展。
台灣雖飽受水災之苦,卻由於降雨的時間及空間分布不均,加上地形陡峭無法保水,實際可用的水僅約降

雨量的20%,成為全球第18大缺水國。但在水資源的管理與使用規劃上,卻存在諸多問題:集水區濫墾濫
伐縮短水庫壽命;政府缺乏政策誘因鼓勵廢水回收再利用;水權管理放任各地農田水利會的派系糾葛,讓
水圳系統疏於維護、灌溉用水未能有效再利用;長期的水價偏低導致省水觀念缺乏;高耗水產業遲未升級
,產業園區選址亦欠缺水資源供給的考量,造成工業與農業爭奪水權。台灣實在迫切需要水資源管理的積
極作為。
台灣疏忽環境保護的開發模式,破壞自然生態也留下污染,累積至今,已對民眾的生活品質造成影響,更

使社會衝突不斷,影響國家健全發展。在生態保育上,除了國家公園及既定保護區,其餘地區幾乎皆漠視
生物多樣性的課題;污染、公害議題雖時有所聞,但法令卻沒有與時俱進,執法亦不嚴格;溫室氣體排放
增加速度名列前茅,未能有效控制;空氣污染改善速度亦非常緩慢,影響人體健康甚鉅的細懸浮微粒
(PM2.5)至今遲遲未能納入管制。
面對氣候變遷、災害頻仍、資源耗竭及環境破壞,我們已了解唯科技與開發取向、卻輕忽環境生態和社會

文化的經濟發展模式,將使人類社會無法永續發展。台灣唯有採取「順應自然、降低消耗、避災減災」的
調適策略,才有可能因應氣候變遷與能源枯竭的嚴峻挑戰。


貳、核心理念


台灣必須調整過去「唯開發主義」的思考模式,轉向為「以生態為中心」,並以「調適」(adaptation)作
為新的核心價值,以因應氣候變遷與環境資源問題。
針對環境資源課題,政府應以全新的思維,推行「綠色新政」,積極整合能源、產業、交通、國土、防減

災、環境資源及生態保育等領域,形成國家層級、跨部門的新政策,帶領台灣進入一個符合低碳環保,永
續發展的新經濟型態,並投資相關之基礎建設。這些行動,將是台灣因應氣候變遷危機、國家發展轉型的
成敗關鍵。

參、政策主張

國土復育與防減災
一、 制訂《國土計畫法》及《國土復育條例》:
1.   儘速完成相關立法,針對國土保育及管理進行檢討,並訂定國土復育及管理之整體政策,以期復育

過度開發地區的生態體系。
2.   建立細緻與動態的國土資源調查、土地利用調查與監測及國土資訊系統等,以確保國土安全。
3.    土地使用計畫與審議體系必須積極整合,統一保育事權。
4.   面對過去大規模不當土地使用,重新進行以防災及永續發展為目標之土地使用規劃。未來對於工業

區和住宅的開發數量及區位應做適度管制,以避免浮濫開發造成環境破壞、與農爭地及財政負擔加重。

二、 復育中央山脈生態廊帶,並發展原住民部落經濟:
1.    復育中央山脈與其他山脈的生態廊道,遏制過度發展造成的破壞與災害。
2.   透過防災避災演練、社區永續發展及災害認識,與位於中高海拔區位保留地的居民,就產業發展、

就業就學、居住等課題逐漸形成共識,採取避災之行動。
3.   針對各原住民部落空間進行調查及規劃,以保育山林、生態旅遊及永續農業為產業基礎,提出原住

民部落之空間永續發展政策。

三、 推動以生態保育為基礎的永續農業:
1.  應推動永續農業政策,整合國土保育保安、防災、水資源、糧食安全與就業等課題,使農業與農村在

國土保育中扮演重要角色。
2. 停止農地不當開發,以永續農業、農村生活及生態保育為基礎,於農村發展低碳、慢活及與自然共生

的產業型態與空間美學。

四、 整合水土林業務,積極復育並強化防減災:
1.   以宏觀國土規劃之視野,水、土、林整體思考,落實集水區規劃與生態網絡之理念,優先復育中央

山脈保育軸、石門水庫集水區、大甲溪上游、雲嘉地層下陷區、高屏溪中上游等區域。
2.   建立有效機制,統合中央各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以整體計畫整合水土林業務及預算,針對災害高

危險地區之防災減災議題,提出對策及行動方案。

五、 落實防減災計畫及演練,強化防救災組織架構:
1.    各級政府應於平時提出防減災之策略及行動方案,並強化防災、減災之資源配置。
2.    各地方政府針對高危險地區之範圍、災害形態、保全對象、避難路徑、避難設施、救災調度,擬具

周全可行計畫並公告人民,並於平時經常確實演練,以大幅減低災害造成的損失。
3.    以台灣之國情及救災資源集中於中央之現況,大型災害之救災,應由中央主導,並分區設置常態性

之專責單位,平時負責督導地方政府防災減災之工作,災時指揮、調度中央各單位及地方政府資源,負起
救災責任;地方政府則負責中小型災害防救及災後重建工作,並做好與民眾間的風險溝通。

水資源管理
六、 綜合治水與流域管理:
1.        從檢討土地的開發及使用模式著手,全力推動綜合治水與流域管理,並將仰賴工程手段防洪排

水之思維,改為著重保水、護水。
2.        整合一條鞭的管理機構,改正治水事權分散且欠缺統籌協調機制的缺失。


七、 建立區域水帳,政府統一調度水權:
1.   依現行區域計畫之北中南東四大區域,建立區域水資源供需帳,以瞭解各區域之水資源及需水情形

,並制定水資源分配、節水及建設水資源調度之基礎設施,徹底掌握水資源並達到供需平衡。
2.   調整現行農業水權管理作法,將全國各水利會檢討納入水資源行政體系,水權改由政府整體調配運

用。

八、 推動水庫輪修,調整農作型態:
1. 農田用水應配合降雨和水庫排砂作業,透過合理灌溉系統調度,以「輪修」與「輪灌」模式,來延長

水庫壽命,並維持農業灌溉。
2.   缺水地區應推動低需水作物,結構性輔導農民轉作,以形成長期生態平衡,讓農村生態健康發展。


九、 強化污水回收,檢討產業耗水:
1.   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提高普及率;有效提升汚水處理廠處理級數,加強廢水再利用,轉化為清淨

的工業及家庭用水。
2.    檢討雨水回收政策,強化水資源管理。
3.   逐年提升整體工業用水回收率,並依產業特性,強制要求高耗水工業單位提高用水回收率,加強產

業節水輔導。
4.   用水量高又位於缺水地區的工業區,不再引入耗水工業;未來產業園區選址必須落實水資源評估。


十、 落實節水,逐步推動水價合理化:
1.    改善自來水漏水率;並宣導節約政策,導正全民用水觀念。
2.   逐步推動水價合理化,調整高耗水用戶之用水單價,形成開發多元、再生水資源的有利環境,並以

整體水價趨近再生水成本為長期努力目標。

生態保育及污染防治
十一、 完善環評制度,引入生態民主概念:
1.   應儘速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落實聽證會之立法精神,提供人民及專業機構發聲管道。
2.   強化公民社會參與政策制定過程,充分尊重民意,降低環評過程與結論的爭議,落實環境正義。
3.   落實政策環評,並進行全國環境資源盤點彙整,建立資料庫,以利評估開發行為對環境是否產生長

遠負面影響,建構權衡經濟開發和生態保育兩者間之具體指標。

十二、 加強生態保育,保護生物多樣性:
1.   進行全面性的生物多樣性研究調查,並以較被忽略的都會鄰近區域、海洋及濕地為優先,以避免開

發行為對生態體系的破壞遭到低估。
2.    推廣生物多樣性的教育,強化社會大眾對於環境權與生命權的認知。
3.    規劃推動海洋、濕地及都會生態保護區的劃設。


十三、 減少產業污染,減輕環境負荷並增進民眾健康:
1.    推動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產業逐步轉型,嚴格管理產業污染,要求產業以最佳防制設備升級污

染管理,以落實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的理念。
2. 檢討工業廢氣的汙染防制項目和標準,嚴格管制細懸浮微粒(PM2.5)排放源,加強稽查並嚴格取締,降

低空氣品質不良率。
3.    檢討工業廢水污染防制項目和標準,並嚴格取締非法排放,防止工業廢水混入民生或農業用水。
4.    嚴格取締廢棄物掩埋污染地下水,強化相關違法行為之法律責任。
5.   落實產業廢棄物源頭減量,並以加強毒化物管理為優先,強化資源回收零廢棄政策。


十四、 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強化能源管理:
1.   嚴加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設定明確減碳期程,將減量、盤查標準法制化,與國際同步。
2.   建構高效率能源管理系統,以減輕能源應用造成的環境污染,並發展潔淨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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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4日星期日
【十年政綱】九、農業


上午2:40
農業
壹、趨勢與挑戰


永續農業是台灣的未來。當前全球面臨氣候變遷、石油產量面臨短缺、糧食需求擴增等趨勢,永續農業已
成為全球最為重要的課題。而台灣面對二十一世紀的全新局勢,實有必要深刻理解永續農業的思維與具體
作法,正視農業的糧食安全、生態保育及社會安定等多元價值,並依台灣特殊的小農耕作體系所能提供的
環境生態、農耕生產、食品安全、綠色體驗等創新價值模式,重新建構城鄉社會的相互緊密支援。

長期以來,台灣農業在國家過度強調經濟發展的思維下,不斷被弱化、忽視,甚至扭曲,農業與農村的價
值被過度貶抑,一味追求都市化與工業化,造成生態環境污染、城鄉發展失衡、社會衝突加劇的現象。由
於農業所得偏低、農村發展願景闕如,無法吸引青壯人力的投入,導致鄉村人口流失,造成農業勞動力老
化。而農地和農業用水等資源,也未能合理有效利用,公共資源長期分配不均,國家政策由工業部門主導
,以致農業無法正常發展。另農漁會和農田水利會等農民團體長期遭政治力介入,地方組織盤根錯節,影
響農村社會公共政策的有效推動。農村環境更因良田大量休耕、高山過度開墾的畸形現象,破壞了農業與
生態的緊密連結。

全球氣候變遷,造成農業生產波動,進而影響國際農糧體系的穩定性,致使糧食價格大起大落,復以油價
上漲影響運輸成本,對於依賴糧食及飼料進口的台灣而言,隨時有可能會面臨缺糧危機。更有甚者,在全
球化和兩岸貿易自由化的開放趨勢下,未來農產品貿易量勢必激增,衍生的農產品供給管理、農產品結構
調整以及食品安全確保等議題,也必然面臨更為嚴苛的挑戰。

台灣農業已走到關鍵時刻,台灣社會應理解鄉村與城市具有相同價值,從而進行全面的公共資源分配總檢
討,促使農耕穩定發展、鄉村人口活絡、環境平衡永續,讓農業成為台灣命運共同體永續經營的強力後盾



貳、核心理念

農為國本,農業的存在與發展本身就具有糧食安全、生態保育、社會安定和生物多樣性等多重戰略價值,
不應單從GDP產值來衡量其價值,台灣農業永續的功能性與重要性,絕非進口農產品所能完全取代。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的趨勢和即將面臨的挑戰,我們主張重新肯定農民、農業與農村的整體價值,力求兼顧

生活、生產與生態的多元目標;並一改過去以農業發展工業的思維,重新確認農業在國家發展中的地位,
制定《農業基本法》,以永續農業作為未來施政之核心價值,重視生態環境保育,確保優良農地的完整性
,貫徹農業永續經營;注重農業產銷平衡,發展優質農漁業,提升農產品競爭力,確保糧食供給與食品衛
生安全,創造農漁村優質生活環境,提高農家實質收入並確保小農生計,增進農漁民福利。

參、政策主張

一、確保糧食安全、提高糧食自給率:
1.  主要農糧產品如稻米等,其安全存量為四個月的消費量。
2.  逐年提高綜合糧食自給率,以確保糧食安全。
3.  鼓勵國人在地生產並消費,愛用國產品,減少食物碳足跡及二氧化碳排放量。
4.  檢討禽畜生產,降低對進口飼料的依賴程度並減少其排泄物對環境的衝擊。


二、平衡生態資源、維護農地農用:
1. 對於農地、林地、農業用水和漁業資源以休養生息、永續利用的方式進行復育。
2. 檢討消極的農地休耕政策;引進歐盟「對地補貼制度」,獎勵休耕農地以友善農法復耕、種植生質能

源作物或造林。
3. 維護優良農地及耕作環境,特定農業區農地僅供農業使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
4.  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少抽取地下水避免地層下陷。
5.  積極進行森林復育,發揮其保育、景觀、生態及休閒等多功能性。


三、落實安全農業、獎勵有機農業:
1. 建立「農產品產銷履歷」和「原產地標示」制度,落實農產品進口邊境管理、清除重大動植物疫病、

確保食品供應鏈資訊透明化,以貫徹安全農業理念。
2.採用科學的客觀評估機制,確保生產資材如肥料、農藥安全使用,推動設施農業,減少化學物質對農漁

產品的污染,制定安全農業逐年成長的目標。
3. 以獎勵方式,積極推動有機農業的發展。


四、  確保優質環境、保存農村地景:
1.整備聚落生活污水系統,健全農村基礎建設及公共服務系統,並結合農漁村節慶、文化、景觀和產業等

特色,營造樂活舒適的生活和生產環境。
2. 在鄉村發展低耗能、環境友善之產業,以提高農漁民家庭業外收入。
3. 教育國人認識鄉土地域環境,鼓勵志工守護家園和山林,強化山坡地的水土保持管理與治山防洪作為



五、  培育農村人才、促進城鄉交流:
1. 農漁村在地培育就業人才,藉由提供創業貸款、協助取得耕地、大專院校提供獎學金等措施,吸引年

輕勞力投入農業產銷,改善勞動力結構。
2. 在農漁村引進環境科技、農耕經營、食品加工、網路流通、地方品牌等相關專業人才。
3. 縮短農產品生產至銷售的途徑,減少中間剝削,並拉近生產者與消費者的距離,擴大鄉村與­都會交流



六、  推動農漁業保險制度、寬列天然災害救助基金:
1. 確實並及時發布產銷資訊,輔導農民規劃產銷;農產品產銷失衡時立即啟動九五機制,協助農漁產品

外銷、加工、儲藏等措施。
2. 因應極端氣候,推動農漁業保險制度,確保農漁業生產安全,減少農漁民損失。
3. 寬列「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提高救助標準至生產成本的二分之一,協助農漁民復耕復漁,以保

障農漁民合理所得。

七、  增進農漁民福祉、促進農業多功能:
1.以環境價值、文化價值、產業價值引導農漁業多功能發展;在相關制度整合前,賡續辦理老農福利津貼

和農民健康保險。
2. 增加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額度;推動公共化的托育和長期照顧體系。
3. 研擬建立農民退休制度、以分離農地所有權與經營權等離農配套措施,提高經營效率。


八、  強化農民團體功能、落實由下而上之精神:
1. 賦予農漁會協助政府處理農漁產品產銷失衡任務,健全農業金融以挹注農漁業產銷的資金,發揮全國

農業金庫應有的功能。
2.  農漁會理事長應由會員直接選舉產生。


九、  健全農業產銷體系、確保農業資材之穩定供給:
1. 健全產銷體系,減少中間剝削,鼓勵國產農產品消費,保障農產品合理價格,促進生產者與消費者雙

贏。
2. 監測肥料、飼料和農藥等農業資材的市場行為,確保其穩定供應及合理價格,以降低農業生產成本。


十、  加強農業科技研發,推動國際農業合作:
1. 成立公法人性質的「國家農業研究院」,整合現有農業相關的產、學、研究機構人力,加強農業之生

產、物流和行銷科技的創新和推廣應用。
2. 增加公部門農業與自然資源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力,以落實管理與服務效能,提升資源有效利用率。
3.  加強研發成果智財權保護,促進國際農業交流合作。
4. 防制農漁科技外流,加強取締邊境農漁產品走私,以維護農民權益並防止疫病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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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3日星期六
【十年政綱】十、區域發展與治理


上午2:41
區域發展與治理
壹、趨勢與挑戰
  
區域已是全球競爭的主角,在國際舞台上的重要性有時更甚於國家整體,因此均衡的區域發展和良好的地

方治理,實為國家競爭力的重要指標。但台灣戰後的國土發展,卻存在嚴重向北部傾斜,無論是經濟、社
會、文化或政治資源,長期向台北集中,新興電子業大多集中新竹以北,而中南部產業卻嚴重外移,加上
政府資源分配的重北輕南,使得台北以外的地區相對欠缺參與國際競爭的實力。

空間發展失衡導致了三大問題。首先是區域不公,台北以外的廣大區域欠缺經濟發展與就業機會,文化與
生活機能低落。其次是鄉村破落,原本所依賴的農業發展逐漸萎縮,引入工業與觀光又欠缺整體計畫,經
濟不振導致失業青年流向都市,人口嚴重老化。第三是首都畸形,人口大量集中的大台北地區,市中心面
積狹小無法拓展,且房價高漲導致中產階級無法立足,但周邊地區面積遼闊卻發展落後,規劃與建設混亂


區域均衡發展所仰賴的地方自治機能,也因長期以來的中央集權心態,及自治制度和行政區劃的缺陷,而
受到嚴重壓縮。首先,中央掌控資源分配權,使地方施政難以呈現自主性與多樣性,並習於仰賴中央補助
,無法建立負責任的財政精神;中央地方間的權責不清,更模糊化了政治責任的歸屬。其次,近年來地方
制度法因應縣市升格的相關修法,除了讓地方制度更加雜亂無章,更造成直轄市與一般縣市間,在規模、
資源與自有財源上的巨幅落差,惡化了城鄉差距。再者,行政區劃過度零碎化,地方政府間共有的區域開
發、交通建設營運、供水與排水及河川治理等事項,也欠缺跨越府際的機制來擔任規劃、執行與協調的角
色。

未來十年國土發展的兩大關鍵,在於區域均衡及地方治理。為因應人口趨勢及長期區域失衡,如何依人口
空間分佈的特性,來考量設施規模和區位配置,提升城市品質並重建鄉村活力,提供各區域人民同等優質
的生活環境,已迫在眉睫。而藉由直轄市的數量增加與規模擴大,更應重新調整中央與地方分權及資源配
置,賦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自治權,使區域治理在全球競爭中能發揮更強的功能。


貳、核心理念
  
政府有責任透過有效率的國土規劃及治理,讓「人不論男女老幼、地無分東南北中」,皆滿足其對幸福生

活的追求。而為了保障不同區域人民的基本生活品質,並矯正國家發展的空間失衡現象,應透過打造多核
心的國土架構,讓首都伸展、經濟南進、鄉村活化,營造國家經濟社會活動妥適的區位配置,並建設適合
居住的城鄉。同時尊重多元及在地需求,藉由跨域合作,提升資源的使用效率,促進各區域的潛力可充分
發揮,讓每個區域都有公平均等的發展機會。

中央與地方的分權,必須以提升區域競爭力為目標,以「中央釋權地方接手」及「地方能做中央少做」為
原則,雙管齊下解決中央政府集權之弊,徹底地落實地方自治的精神。縣市及直轄市的資源分享,應建立
合理透明的分配制度,以多元發展模式有效規劃國家整體發展。

參、政策主張

多核心式的國土發展
一、引導新世代產業活動往中南東部推進:
1. 利用高鐵特定區建設作為各區域之成長極,優先將下世代的創新產業、研發機構、全國性行政或服務

設施、企業總部布局於高鐵沿線場站;新設機關機構優先考慮設置於中南部。
2.   提供足夠誘因,如補助、融資、協助生產用地及員工安置等,鼓勵新產業投資中南部及東部。


二、翻轉首都圈中心邊緣,實現首都圈大改造:
1.   對首都圈中心及周邊之都市機能,進行結構性的調整。有計劃遷移無需設於市中心的機構及軍營,

提供城市改造所需空間,替首都解壓。
2.   十年內完成首都環線的建設,在環線與輻射線捷運交會的場站附近開發新都心,強化辦公、住宅、

商業、購物、遊樂等的綜合機能。

三、以行政區劃導引區域平衡發展:
1.   中央應考量區域政府的地理人文、生活圈現況、治理規模及發展均衡程度,對全國行政區劃進行全

盤規劃,並充分與地方溝通,提出政策誘因促使其實現。
2.   配合行政區的重劃,地方制度法的設計應通盤檢討;取消直轄市與縣市的差別待遇,促進區域政府

的平等及地方制度的一致性。

四、以都會政府帶動周邊發展:
以都會政府作為各地發展的火車頭,使其發揮積極性領導功能,擔負起向上拉抬周邊縣市的動力,讓台灣

各區域能平衡發展。
完善機能的區域規劃
五、發展多核心政經城市:
1.   區域地理轄區擴大後,應致力將區域內原有的都市升級,提升為更強的行政、商業機能中心;並積

極發展區域內其他二線、三線城鎮,均衡區域內部發展。
2.   區域內的分區行政中心,應提供周遭社區民眾整合性的直接服務,提升人民的便利性,落實區域公

共服務在地化和效率化。

六、營造區域內鄉村生活社區:
1.   區域內應有完善的土地使用規劃,並改善交通和網路等公共基礎建設。
2.   營造環繞在城市周遭的美學鄉村社區,成為生活品質機能友善的居住地,以避免人口向市區過度集

中。

七、打造綠城市,與國際接軌:
增加地方之建設資源,將五都建設為北中南各區域的商業服務中心及國際化接點,並同步發展綠色經濟,

壯大綠能產業及綠能服務業,以打造聯合國認定的國際「綠城市」。

八、以公辦都市更新帶動改造,促進都市公共化:
1.   推動公辦都市更新制度,由政府主導規劃、整合及招商,辦理舊市區大規模的再開發。
2. 藉由公辦都市更新促進都市公共化,開闢更多公共空間並取得公屋作為社會住宅,讓年輕人、老年人

及弱勢者在市區中也有一席之地。

權責相符的地方自治
九、中央權限下放,地方權責相符:
1.   落實地方自治,充實地方執行能力,使地方民選首長為政策績效負起全責。
2.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應以法令明示,減少中央委辦事項,增加地方與中央「共管事項」之範疇。
3.   給予地方政府更完整的人事權,使其權責相符。



十、合理的財政劃分及資源分配:
1.   應檢討財政收支劃分,建立公開透明補助制度,充裕地方政府財源,提升財政自主,解決地方政府

自有財源嚴重不足問題。
2. 以均衡區域發展為精神,並考量因人口結構多元、環境生態多樣、經濟活動差異、與城鄉發展落差所

帶來地方政府的治理難易度不同,解決有限財政資源的分配問題。

十一、     推動廣域行政以提升治理效能:
1.   鼓勵地方政府共管跨域事項。
2.   修改《區域計畫法》,設立由區域內各級地方政府及部會機關代表組成之建設協議會,負責區域土

地利用、都會捷運、快速道路、供水、河川治理、區域排水等區域政策規劃、協調重大建設開發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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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
【十年政綱】十一、住宅


上午2:44
住宅
壹、           趨勢與挑戰


台灣長期以來房價偏高,人民住宅負擔壓力沈重。2010年底台北市房價所得比超過16倍,遠超過國際上認
為3~4倍的合理標準。高房價導致民怨沸騰,直接衝擊人民生活水準。擁有多戶房屋者快速累積財富,租
屋者則承擔經濟地位墜落的打擊,財富分配不均的結果,也導致社會不滿。而長期以來,每十餘年即發生
一次房價泡沫問題,除了造成國人居住能力受到壓迫,更導致總體經濟與金融體系的發展危機。

儘管人民的居住成本日益增加,政府卻長期欠缺有效的住宅政策,來平衡市場失靈的問題。2000年之前政
府的住宅政策,明顯偏向經濟能力較佳的購屋者或少數特定對象,對真正社會經濟弱勢家庭的照顧嚴重不
足,包括廉價出售式國宅、贈送式眷村改建、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等;這些政策讓國庫每年耗費百億以上經
費,僅讓少數家戶獲得巨額補貼,但經過數十年耗費鉅資的政策運作後,政府手中卻幾無留存任何公共住
宅資源,來解決弱勢家戶的安居問題。

民進黨執政時期,針對過去住宅政策的缺失,推出租屋補貼政策;國民黨執政後雖然基本上承襲,但卻又
提出合宜住宅與現代住宅政策,重複過去廉價出售式國宅的錯誤,其中更隱藏圖利開發商的企圖。在市場
失靈與政策錯置的環境下,弱勢與青年家庭的居住問題,仍將持續惡化且難見改善契機。

台灣長期缺乏合宜住宅法令與政策,相關稅制與土地管理制度也存在投機炒作的誘因,加上政府缺乏調控
住宅市場決心,亦缺乏協助弱勢家戶的住宅資源。未來十年,台灣必須改革住宅與不動產制度,並調整房
屋供需結構,讓應該以安定為依歸的「家」,不再成為經濟與社會不安的亂源。


貳、           核心理念

住宅政策應以追求多數人民利益與社會正義為依歸,抑制投機、調整住宅供需體系與改善居住環境,是住
宅政策的核心目標。對於打擊投機行為,加重囤積與炒作不動產的稅賦與責任,追求社會經濟的正義,政
府責無旁貸。

國家需要建構妥適的住宅供需體系與制度,引導住宅市場穩定健全發展,提升弱勢與青年家庭居住上的安
全保障,讓不同經濟能力與社會條件家庭,均能在合宜的住宅與環境中生活。住宅補貼不應採取興建國宅
低價廉售方式,而應建立長期安定的租屋供給及租屋補貼,才是有效解決中低收入人民居住問題的正途。
在尊重與引導住宅市場合理發展外,政府應加速建構符合民眾負擔能力,滿足居住安定與居住品質的公共
住宅與出租住宅市場,創造第二軌的居住選擇體系。都市內老舊住宅應規劃更有效率的更新機制,都市更
新的價值不應被扭曲為暴利的追逐,全面推動與城鄉環境的整體更新改造,才是有效推動都市更新的基本
原則。

參、           政策主張

一、  建立公平、合理、現代化的不動產稅制:
1.   積極推動市場資訊透明化,推動不動產交易實價登記制度,逐步建立可靠透明的不動產交易價格資

料庫,做為不動產稅制合理化的基礎,並防杜操縱炒作房地產。
2.   改革不動產估價程序,廢除政治性操控的地價評議委員會,改由專業估價機構依客觀化、科學化的

程序估價,讓不動產稅之課稅價格逐漸反映市場實際價格。
3.   推動土地及房屋交易所得合一的不動產交易所得稅,在實際交易價格資料庫逐漸完備後,將不動產

交易所得稅與現行稅制進行整合,非自用住宅應依實價課稅。
4.   在實價登記資料尚未完備前,先對短期交易或單一交易總價超過一定標準者,建立參考實際交易價

格合理課稅及防止避稅的制度,以促進租稅公平。
5.   在調整稅基同時,應同步調整相關稅率,原則上不增加自用者的負擔,且總稅率不高於發展程度類

似的其他亞洲先進城市。

二、  大量辦理租屋補貼及公共住宅:
1.    成立公共住宅建設基金,以擴大辦理住宅的公共補貼。
2.    逐年增加辦理中低收入及青年住宅租金補貼。
3.   大量興建或取得公共出租住宅,優先滿足經濟社會弱勢家庭、青年、大學生與高齡者之居住需求,

長期以增加到全體住宅存量的10%為目標。
4.   公共住宅應納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項目,全面檢討各都市內未有效利用公共設施用地或空地,合於

興建住宅者應變更為公共住宅用地。
5.   公共住宅社區應達到一定居住水準,避免標籤化,並規劃公共服務空間,加強闢建附近的公共設施

,以睦鄰服務與規劃為基本設計要求。
6.    協助大學透過自建或簽訂長期租約,逐年提高學生宿舍供給率。


三、  加速租屋住宅市場健全發展:
1.   獎勵與輔導民間空屋出租,出租住宅(不含商務住宅)比照自用住宅減輕不動產相關稅負。
2.   成立各縣市租屋資訊與管理服務專業機構,提供房東與房客專業化租屋媒合、管理、修繕、糾紛協

調、法律諮詢等服務與相關評鑑,提供民眾長期安定租屋環境。

四、  推動公辦都市更新制度:
1.   成立中央與縣市政府的都市更新專責機構,推動公辦更新,協助老舊社區加速推動都市更新,以改

善都市環境並取得便利地點的公共住宅。
2.    公有老舊房舍優先辦理都市更新,並配合規劃為公共住宅使用。
3.    配合都市更新條例獎勵機制,提供低利建築融資。
4. 修訂都市更新條例,配合公共住宅臨時安置制度,提升都市更新推動效率與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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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1日星期四
【十年政綱】十二、社會福利


上午2:45
社會福利
壹、趨勢與挑戰


台灣的社會安全體系,在未來十年面對幾項社會變遷的挑戰,其中最重要的是人口結構改變。到了2020年
,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率,將從現在的10.7%升高到16%以上;同時由於台灣的總生育率已低於1人,
且未見明顯回升跡象。如果趨勢不變,屆時,幼年人口將下降至12%;承擔育幼扶老的青壯人口比率也將
持續下降到72%左右,青壯年扶養負擔將持續加重。這使得老年經濟安全、長期照顧體系的建構、家庭照
顧負擔的減輕和生育率的提升,及世代信任與分配正義,將成為未來十年的重要課題。

伴隨著人口結構日益老化,長期照護需求也將急遽增加,醫療照護品質的維護困難、全民健保的財務危機
及健康不平等問題,更是日益嚴重。由於時代環境的變遷,新興傳染病與食品不安全的全球蔓延,新的健
康威脅不斷浮現,而台灣仍是全球新興傳染病防疫網的孤兒,衛生政策也面臨各項新挑戰。

此外,從1990年代初陸續引進的跨國婚姻,及其所生育的第一代「新台灣之子女」,將隨著其年齡增長,
在2010年已進入國民教育階段,2020年進入就業、婚姻與社會參與時期。其文化適應、教育、就業、社會
認同等課題,也將在未來十年內陸續浮現。

復受到全球化與後工業化的影響,導致台灣失業率持續攀升,家戶、城鄉、職業別間的貧富差距持續擴大
。青年、中高齡失業及不穩定就業風險正在快速滋長,缺乏社會網絡、資金與風險因應能力者,將是落入
新貧的高風險人口。貧富差距擴大,對個人於家庭的健康、社會資本累積、生活品質非常不利,也對治安
、社會團結、經濟發展造成負面影響。本黨執政時期曾努力建構一個完整的社會福利體系,卻未能被國民
黨政府執政所延續,致又重回片段、急就章式的政策規劃與執行,殊為可惜。


貳、核心理念

高失業率、不安全就業、工作貧窮普遍化等風險社會的因應,不應該由國民個人來面對;人口老化引發的
世代責任衝突,更是政府無可迴避的責任。國家必須放棄急就章式、恩庇式的社會福利施政,建構「永續
的社會安全網」,快速回應風險社會對人民的衝擊,解決人口老化、少子女化、家庭解組、災難頻傳、失
業與工作貧窮等問題,以促成社會跨年齡、職業、族群、區域間的團結。

未來的台灣,也必須營造「高就業、高平等的團結社會」,讓勞動者免於被勞動市場排除,縮小貧富差距
;更應將健康視為國民的基本人權,注重健康照護的平等性,使國民擁有應有健康保險與長期照護制度的
基本保障。

參、政策主張

一、 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
1.   整合各種津貼與職業別年金給付制度,公平保障老人經濟安全。
2.   加速執行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提升老人與身心障礙者的照顧品質,俟服務體系建構完善,再研議是

否調整長期照顧的財務制度。
3.    建構高齡社會所需的健康照護體系,培育高齡醫療照護與社會照顧人力。
4.    建立全齡通用化的交通設施,改善社區無障礙環境。
5. 落實在地老化,鼓勵有自我照顧能力的老人居住在自家中,再輔以社區照顧服務。
6. 建築適合老人居住的智慧型住宅,並配合資訊科技發展建構友善老人的科技社會。


二、 適度提高生育率:
1. 擴大實施親職假,建構友善婦女與家庭的就業政策,以兼顧工作成就與家庭生活。
2.   投資兒童教育與照顧,公共化兒童照顧與教育設施,避免市場操縱價格與品質。
3.   政府與社會應分擔家庭養育兒童負荷,提供家庭支持服務,減輕父母教養壓力。
4.   尊重多元家庭組成,友善單親、繼親、同志、單身及跨國婚姻家戶。


三、 健全社會保險財務結構:
1.    公平化各項社會保險的保險費負擔,並平衡保險費與給付水準,以免財務持續惡化。
2.    逐步調高老年給付年齡,以因應人口老化的衝擊,降低年輕世代的負擔。
3.    政府應負起責任,有計畫地、合理地解決各項社會保險積累的財務赤字。


四、 推動健保改革:
1.    促進全民健保的永續發展,強化資訊提供以提升醫療品質。
2.    擴大社會多元參與健保政策,建構對等協商之健康保險組織體制。
3.   平衡財務且提高醫藥、器材集體購買效率,加強費用稽核措施,以有效控制醫療浪費。
4.    擴大計費基礎以強化負擔公平,加強低所得者的保障。


五、 強化公共衛生能量:
1.    建立一條鞭的傳染病防制體系,及應變靈活的傳染病醫療網。
2.    推動國際衛生合作,全面實質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活動。
3.    提升醫藥科技研發,並扶植創新生醫科技產業。
4.    加強食品安全檢查,建立醫藥、食品科技製造廠商的企業社會責任制度。


六、 提升政府跨部門的整合:
1.  衛生與福利部門須加速組織整合,不宜偏頗一方,以免陷入社會問題醫療化、或社會福利現金化的思

考。
2. 無論中央與地方政府,對教育與就業、就業與社會福利、社會福利與榮民服務等,皆需加強跨部門的

整合。

七、 擴展社會服務能量:
1.   改正政府就業、醫療、社會服務專業人員大量依賴臨編與派遣人員的弊端,擴編社會行政與社會工

作人力,以服務高風險國民。
2.    檢討地方政府編制,調整公共服務能量,提升在地社會福利服務效能。
3.  政府應承擔法定社會福利的提供,絕不因人力不足與預算限制而卸責委外,避免政府權責被淘空;並

積極厚植民間力量,結合民間資源投入社會服務的提供,促成政府資源有效利用、民間力量蓬勃發展、弱
勢國民獲得高品質服務的三贏局面。

八、 縮小城鄉家戶貧富差距:
1.    以新思維因應新社會風險,藉由提升人力資本、創造工作機會,厚植社會資本、改變生涯規劃教育

等方式降低失業率。
2.    創造社會企業工作機會給青年與中高齡失業者,避免因部分工時、低薪勞動、彈性工作、人力派遣

等帶來的高貧窮與就業風險。
3.    提供社會住宅租予無力購置自有住宅的經濟與社會弱勢家戶,逐年提高社會住宅的供給量,滿足人

民居住的需求。
4.    透過租稅與社會福利制度,進行國家資源重分配,縮小貧富差距。


九、 銜接教育與就業體系:
1.    銜接教育與就業體系,培育優質的人力資本,發展創新經濟體系,以提高國民所得。
2.    對於低技術、低人力資本的人口群,或是相對弱勢的身心障礙者、中高齡勞工,提供充分的回流教

育機會,使其不斷學習新事務、新技術。

十、 包容差異建構多元新社會:
1. 建構台灣成為一個包容不同族群,尊重多元文化的社會,保障經濟、地理、身體、年齡、性別、性傾

向、族群等弱勢的國民的福祉,強化弱勢族群的生存能量。
2.    落實原住民基本法,保障台灣原住民的生存權利。
3.   積極推動以新移民為主體的多元文化新社會,培育「新台灣之子女」成為多元文化國家的新公民。


十一、 覺醒青年關心世代正義:
1.   政府應厚植人力資本,提升教育品質培力青年,緩和工作年齡人口減少的衝擊。
2.   搭建常設的青年公共政策討論平台,培養青年參與公共參與的意願與能力。
3.   讓年輕世代理解,今日的不當政策是預支青年的未來;青年未出社會即已承擔龐大的國家債務,是

政府的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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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0日星期三
【十年政綱】十三、性別


上午2:48
性別
壹、 趨勢與挑戰
台灣雖然推動性別平等有年,並從2006年起正式實施性別主流化政策,但不可諱言,女性在政治參與、教

育文化、就業與升遷、薪資與所得及人身安全等等方面,仍然受困於不平等的處境。女性需求仍未得到國
家社會充分支持,導致不(晚)婚、不(少)育,演變為少子女化的困境。此趨勢若無法逆轉,五十年後
高齡人口將超過總人口的四成,社會將難以存續。

低生育率只是結果,需要去面對的挑戰是它背後的原因。女性生育率與就業率呈現正相關,注重女性需求
的高度發展國家如北歐,其生育率已逐漸回升,而這顯示面對少子女化問題的關鍵之一,在於建立一個平
衡工作與家庭的性別平等環境,讓女性能夠兼顧家庭角色及自我實現。

就工作與家庭的平衡而言,一項關鍵性因素在於托育制度。我國托教服務高度營利化,以學齡前機構托育
為例,營利機構提供的服務量比例高達七成,價格昂貴且品質無保障,導致家長的經濟負擔沉重,更使得
兒少未能自幼得到充分的、良善的照顧和啟發,侷限了創造力與人格的發展。由於欠缺平價普及的托育服
務,使選擇婚育的女性被迫離開職場,這在婚姻和就業不穩定的時代,易使其家庭和子女陷入貧窮。

另一項關鍵在於女性勞動參與及經濟能力的提升。目前除了不平等的家庭照顧及家事負擔,剝奪了女性出
外就業的機會之外,包括女性主要職種的低薪化、浮濫的外籍監護工制度剝奪女性照護與家事服務的工作
機會、職場薪資結構明顯的性別差距、以及家庭財產繼承不公平等,種種因素皆限制了女性的經濟活動能
力,也使身為主要高齡人口的女性,面臨了嚴峻的老年貧窮問題。

不良性別關係及窳陋制度交織而成的負向循環,已經嚴重威脅社會的存續,這使得推動「性別主流化」的
工作更顯急迫。當今國家面臨的重大挑戰之一,在於能否建立一個能夠實現性別平等的機制,於各個領域
和層面的公共事務決策上,評估其性別意涵,使得社會上多元的性別族群能夠均等受益。在機制的健全之
外,女性的公共事務決策參與必須大幅提升,對不同性傾向的認識與保障必須持續強化,以使性別多元的
價值能貫穿整體國家政策。




貳、 核心理念

家庭和社會能否生生不息的關鍵因素,端在國家制度和性別關係能否因應新時代的需求。國家應該將國民
生命基本需求的滿足視為責任,提供托育與照護服務,並確保就業與經濟安全,維繫個人與家庭基本生計
,公平分配及高效能運用有限的社會資源。

前述理念架構應透過性別主流化機制,轉化為具體政策,包括促進性別與階級平等、形塑社會團結、創造
女性生育率與就業率的雙高、提升家庭經濟與生活品質,並藉著對於女性就業的支持與兒童托教的投資,
解除貧窮的世代循環與國家勞動力的瓶頸。此外,更應致力於促進社會所有面向的性別平等,包括政治參
與、教育文化、就業、升遷與薪資、經濟安全、人身安全、健康醫療等,並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參、 政策主張

一、 提升女性參政與兩性共治:
1.  積極促進各級政府首長、部門主管及民意代表等公職與委員會委員的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
2.    強化行政院及直轄市、縣市性別平等委員會的決策及政策推動功能。
3.  培力女性,提升其問政能力及性別意識,並鼓勵基層女性參與社團、地方公共事務及村里長、基層民

意代表選舉。

二、 強化友善女性就業環境:
1.  制定以女性主體福祉為考量的女性就業、經濟與福利政策,支持及促進女性參與勞動與經濟活動。
2.   積極減少就業市場的性別歧視,鼓勵企業建立性別友善職場。


三、 推行照顧公共化:
1.  以「普及共享,容納弱勢,促進就業」為原則,逐步建立平價、普及、優質的公共化托育系統(包含

保母托育、幼兒園、課後照顧)與長期照顧系統,支持男女國民兼顧就業與家庭,並提供各地居民非低薪
的公共托育與照顧工作機會。
2.   提升托育及照顧系統的服務品質,落實工作人員的權益保障。


四、 打造友善生活空間:
1.   打造女性安全並安心的生活環境,落實女性人身安全保障。
2.  全面檢討公共空間設計,加強大眾運輸服務、公共設施與城鄉建築對女性的友善程度。


五、 推動家庭民主化:
推動家庭性別關係的改善,加強男女平等分擔家務育兒責任、男女平等就業、男女平等繼承財產等觀念的

落實,使不同性別皆有自我實踐的權利。

六、 尊重不同性傾向者的人權:
1.   促進社會尊重不同性傾向者的人權與自由,並強化國民對性別多元的認識。
2.   打造性別多元友善文化,提升職場與校園的性別平等。
3.  強化公務員對性別多元的認識,作為決策與施政的基礎。各級政府應檢討修正各項法律、政策及行政

中的相關歧視性作為。

七、 實踐性別主流化價值:
1.  政府部門應落實性別主流化,針對所有法案、政策、方案檢視其對男性與女性的不同含義,務使男女

兩性均等受益。
2.   性別主流化工作應有明確的財務與人力分配,並應監督其進度。
3.  於各級政府建立民主審議機制,暢通政府縱向及橫向行政管道,結合社會各方意見與資源,以細緻實

踐性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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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9日星期二
【十年政綱】十四、教育


上午2:50
教育
壹、趨勢與挑戰


台灣推動教改十餘年來,威權體制逐漸鬆解,學習機會趨向多元,升學管道更加寬廣,大學院系廣泛增設
,教材兼具本土與多元,社會參與日漸活絡,弱勢學生亦獲得更多照顧。

然而,諸多教育問題仍困擾著國人。首先,學生升學壓力仍重,對學生與家長來說,台灣的教育環境仍存
在著超出負荷的壓力與焦慮,特別是在中學階段。學校教育思維依舊偏重訓練學生的智能,以利通過層層
的考試篩選,而非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與品格養成。原本應是體現人本精神的教育現場,依然被升學導向
的教學目標所主宰,使得課堂成為區分學生升學能力與型塑社會階級的起點,當然就無法孕育具有獨立思
考能力、社會生存技能、人文美學及民主人權素養的國民。

其次,學前兒童教育與照顧的高度私有化、商品化,使學前兒童教育與照顧品質參差不齊、家長經濟負荷
沈重,更不用說女性無法藉此減輕家庭照顧的壓力,以進入職場尋求自我實現。

第三,高等教育亦過度私有化,公立大學院校的比率偏低,對中下階層家庭的教育成本負擔沈重、過激的
升學壓力與就業競爭,使得接受教育的過程仍為學子生命中不可承受的重。儘管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大增
,教育品質與就業力培育仍堪慮,顯示我國教育體制與內容均須大幅改革。

第四,少子女化的衝擊,使得學校班級學生人數、教師新陳代謝、學校整併、教育資源均有待調整。若僅
試圖以承認中國學歷與引進中國學生作為解套,除將錯失我國教育改革的時機外,也將排擠培育本國學生
的教育資源,極不利於國家長遠的發展。

第五,貧富差距持續擴大,衝擊教育資源的分配,使得受地域、經濟、文化、身體等不利條件影響的家庭
子弟,難享公平教育機會。

最後,人力資源培育與產業間的連結不夠緊密,教育體系的設計過度重視層級的階梯,忽視專精職能的培
育、職場任務與角色的分工,影響產業發展與教育資源的投資效率。

放眼未來十年,台灣教育面臨了全球化、後工業化、人口老化、少子女化的重重挑戰。教育面對全球化下
的國際競爭、產業邁向後工業社會的人力需求轉變、人口老化的終身教育需求,以及少子女化的學生來源
減少,不同階段與不同體系的教育均須嚴肅以對,學校與家庭、學校與產業間的分工也必須調整;此外,
家長與教師的能力與權力必須同步增進,經濟、族群、身體、性別等弱勢的學生的教育機會也必須要加以
保障。未來如何以教育促進政治民主、經濟成長、社會開放、文化進展、階級流動,將會是台灣的重要課
題。
 


貳、核心理念

教育是培養文明與現代國民的基床,而非社會人才的篩選機制。教育的目標在於培養具備獨立思考、人文
精神、美學修養、創造力、健全人格的下一代,並且為國家社會積累精神文明的資產。政府必須導正現行
教育機會與品質不均與不公的弊病,讓教育體系可以作為社會良知的堡壘,人與社會及自然環境和諧相處
的紐帶。教育過程應實踐人本精神,尊重人群多樣性,培養學生學習能力,提升國民終身學習的意願,促
進自我實現的可能性。在全球化及產業結構轉型的當下,教育內容應平衡本土意識與全球競爭力的培育、
公民素養的增進與就業技能的發展間的拉扯。

參、政策主張

一、 教育品質與機會平等:
1.   國民有平等的受教權,教育經費應公平合理配置,縮短城鄉差距,促進學校教育均優化。
2.    教育資源分享不應因一般與特殊、升學與職業教育而有所差別。
3.   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應給予差異的保障,持續加強完成無接縫、無歧視、社會融合的特殊教育。
4.   協助經濟、文化、族群、性別、地域理等相對不利的學生完成依法應享的教育,俾利於階級流動,

讓下一代有公平發展機會。

二、 幼兒照顧與教育公共化:
1. 加速幼托整合,逐步推動兒童照顧與教育公共化,提升學前兒童照顧與教育水準,確保幼教工作者的

權益與待遇。
2.  保障弱勢家庭兒童的照顧品質、減輕家長經濟負擔,並調和婦女兒童照顧與就業的兩難。


三、 推動小班小校及小學區:
為實現教育與社區生活結合,尊重學生的個別差異,順應少子女化趨勢,應落實小班小校及降低師生比,

並逐步縮小學區,以改善大學區、大學校,以及集體科層管理、升學競爭導向的流弊。

四、 推動實施十二年國教:
1.   加速推動十二年國教,將高中職納入國民基本教育,八年內達到全面免試入學、高中職社區化的目

標。
2.   推動高中職普遍優質化,並建構整合銜接課程、逐步提升師資水準、結合家長參與。


五、 提升高等教育的品質:
1.   有效利用高等教育資源,明確區分研究型、教學型及技職院校。研究型大學兼具教學與研究,發展

博碩士班;教學型大學以教學為主,技職院校以技能教學為主,不以發展碩博士班為目標,以免備多力分

2.   落實產學合作,強化就業輔導機制,提升高等教育畢業生的就業力。


六、 擴大高等教育公共化程度:
1.   逐步調整公立及私立院校的學生比例,長期達成公立院校學生數過半的目標。
2.   公立大學應提供一定名額及學費優惠或獎學金,優先招收在地高中職畢業生,讓學子不必離鄉背井

求學。
3.   因應少子化形成的私校退場趨勢,協助私立院校轉型、整併與退場,並於過程中確保學生及教師權

益。

七、 推動國際學術交流:
1.   以相互尊重、平等互惠原則推動國際學術交流,並將兩岸學術交流納入,但不以減損本國學生的利

益為前提。
2.   推動國際學術交流應以開闊本國學生國際視野,提升本國文化與科技發展國際化程度為目的。


八、 擴大推廣回流教育:
1.   開放與轉型各級學校教育設施,作為回流教育的場所,吸引中途失學青年、需提升就業能力之中高

齡者、婦女進入終身學習。
2.   協助社區大學及部分大學轉型開辦回流教育,鼓勵國民學習新事物、新技術,落實終身學習理念,

提升個人生活技能,強化國民的就業力。

九、 調整課程與課綱:
1.   發展以全球為背景、以本土人文生態為素材、以學生為主體、以人本為精神的教育內容設計。
2. 開放學校與教師專業自主的課程與課綱規劃。貫徹生涯歷程學習,落實全人教育。


十、 培育與活化師資:
1.   教師是執行教育的主體,也是推動教育改革的動力,應培育具備全球視野、多元價值、本土意識的

師資。
2.   透過降低班級學生人數、減少行政事務、增加學校社會工作與輔導人力等措施,減輕教師的教學負

擔。
3.    推動師資活化,促使教師在教育實踐的過程,秉持人本精神,體現教育本質。


十一、 培育家長參與教育的能量:
1.   提供家長終身學習的機會,提升家長與子女共學並進的意願,培育家長參與教育的能力。
2.   重建學校作為社會變遷的動力,家長成為學校教育的伙伴;並建構家長在家教育的協力體系,支持

多元的學習體系。

十二、 加強本土語言、藝術、歷史、文學教育:
落實各級學校教育內容,得以兼顧本土與國際、科技與人文、創新與傳承的教育,以培養具社區意識、人

文關懷、國家認同、民主素養及美學能力的國民。

十三、 促進全民運動與競技卓越:
1.   確保體育預算充足,推動學校與社區運動發展,促使規律性運動人口穩定成長。
2.   建立競技人才早期培訓制度,建立優秀運動員及教練工作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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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8日星期一
【十年政綱】十五、文化


上午2:51
文化
壹、趨勢與挑戰


台灣因獨特的地理位置和歷史發展,擁有極為豐富多樣的自然與文化基因。在地理大發現時代,台灣就被
西方航海家賦予「福爾摩沙」美麗島之稱;在人種起源和擴張遷徙的歷史中,台灣也被確認為是世界南島
民族語言的原鄉。十七世紀初的荷蘭與西班牙海上帝國將台灣納入了全球化的航路與貿易網絡,明鄭、滿
清和日本等先後的統治與殖民,以及二次大戰後遷台的國民政府,都在台灣留下了多元的文化軌跡。如何
保存和善用這些多樣的文化資產與文化基因,作為開創台灣文化新圖像的基礎,這是這一代人需要扛起的
責任與挑戰。

除了傳統資產之外,隨著全球化時代的到來,台灣出身的文化、藝術、影像、設計和運動人才開始有機會
在世界各地嶄露頭角,這也證明台灣國民具備一流的文化創新潛力與資質。文化對台灣的未來發展已比過
去任何時代扮演了更具決定性的作用,也將是台灣突破目前產業發展困境與國際交流的關鍵。經常被當作
花瓶看待的文化藝術領域,未來應該成為地方政府規劃各項行政、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主要內涵,並且
進一步擴大一般國民在創造、參與和分享文化藝術資源的機會與能力。在產業發展上,文化獨特性和美學
附加價值已成為帶動創意產業發展、在地經濟振興、提升觀光遊憩品質和國民生活滿足感的重要策略。

全球化的時代固然對於台灣的在地文化帶來挑戰,但是也提供了小地方在過去所沒有的向外發展機會。真
正對整個台灣和地方文化多元價值的主要威脅,是來自傳統國族主義消彌地方文化差異的一元化文化思維
,這也是台灣各族群文化的多樣性基因在當前文教政策中面臨逐漸被邊緣化和消失的原因,導致台灣人民
在文化上的獨特身份越來越模糊,甚至無法辨識。沒有了自己的文化身份,就像沒有了政治身份一樣,在
全球化的國際互動中,台灣將失去其從事交流、學習、競爭與貢獻的機會。

因此,我們認為台灣未來的文化政策目標,應該是讓台灣人會以自己過去擁有的在地歷史、文化與族群特
色為榮,讓國內外優秀的台灣文化創意人才成為新文化發展的領航者與代言人,也讓每一位文化公民對台
灣豐富多元的文化價值與文化傳統都有參與感和認同感,並引以為傲。
 



貳、核心理念

政治和經濟只是國家發展過程中的個別面向,國家發展必須以提升全體國民福祉、開創文化成就為終極目
標。台灣應以新文化、新文明的再造為使命,積極擴大文化藝術事業的投資,培養具有審美意識的現代公
民,讓多元的文化基因成為台灣的立國基礎,確實保存活化既有文化資產,推動新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結合民間文化藝術組織,擴大社區營造運動,重新結合地方文化中心與民間民俗文化系統,脫離以首都為
唯一中心的思維,發展各地方城市鄉村之特有文化潛力,進而形塑新的文化國形象,為台灣的發展轉型提
供新的可能性。

台灣的轉型需要新的文化圖像與新的公民意識。我們已有堅實的民主政治和經濟產業基礎,因而有逐漸成
熟的政治公民權和經濟公民權;相對而言,台灣的文化公民權意識仍有待加強,這也是許多現代國家未來
的重要文化政策方向。為達此目標,我們主張首應強化中央和地方的文化施政能力,為全體國民提供足夠
的文化藝術資源,提升每一位國民的文化藝術審美質能,能夠都有機會以某種方式參與各項文化藝術活動
的舉辦、包括文化設施資源的維護與文化資產的守護,進而發揮其文化藝術創造力,形塑台灣新文化。讓
台灣不只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也是一個擁有獨特文化身份的國家。

參、政策主張

一、 保存台灣多元文化基因,蓄積台灣文化發展潛力:
1.   以世界遺產標準制定各族群語言文化保存計畫,強化台灣在國際南島語系文化研究與文化保存的中

心地位,並以此擴大與南島民族國家的文化外交活動
2.   重新檢討台灣自然資產保護對象與範圍,建立世界級地質地景、森林生態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區。
3.   整理和充實台灣的海洋歷史文化相關文字影像資料,包括台灣南島語言文化的傳播、大航海時代的

台灣、台灣漢人在台移民史等。

二、 落實文化公民權政策,提升全體國民文化藝術能量:
1.  制定《文化發展基本法》,落實憲法保障民族平等與維護發展多元文化之精神,建立全體國民對多元

文化與差異價值之理解與尊重,尋求超越血緣、族群、歷史與地域認同的新公民意識。
2.   擴大文化投資,合理分配文化空間和預算資源,提供充裕的公共文化設施,增進地方性藝術展演設

施的普及性。
3. 培植地方專業人才,推展社區營造工作,提升地方居民參與公共事務能力,進行地方環境景觀和文化

資產的維護與活化。
4. 讓文化體驗進入教育,提高下一代文化參與的機會和能力,接受多元文化的薰陶。


三、 推動去中心化的文化發展策略,強化台灣常民文化的發展基礎:
1. 整合地方文化發展機制,消除台灣向來在文化空間、文化組織與藝文表現形式上既存的官方與民間、

現代與傳統、精緻與常民等相對立的兩元系統,整合開發更大的文化發展潛力,形塑台灣在地新文化。
2. 保存台灣各族群的文化資產,修復歷史建築,保存傳統工藝,鼓勵地方文史工作;結合藝文活動和鄉

土學習活動,重建國民對在地文化傳承的認同,建立台灣文化的主體性的認知。
3.   擬定適當政策計畫,推動國民共享在地文化藝術生活,為地方文化藝術人才開創展演機會,鼓勵地

方人民共享文化藝術發展成就。

四、 以文化藝術產業的發展,創造精神面消費及多元就業機會:
1.   鼓勵和輔導地方政府,改變過去只爭取工程建設和工業發展的思維模式,從事結合文化、藝術、生

活、產業與空間環境的總體建設計畫,一方面創造地方生機,一方面落實文化發展。
2.   強化地方文化施政能力,鼓勵輔導以文化藝術設施和活動為核心、結合觀光遊憩與提升生活品質之

地方市鎮發展計畫。
3.   活化創新在地資源,提供獎勵措施,鼓勵社區居民自主推動文化藝術活動與環境改造。


五、 擴大文化投資,帶動延伸性文創產業發展:
1.   針對工藝、設計、媒體、影視、動漫、流行文化及數位創作等文創產業,政府應排除其投資障礙,

提供媒合平台並整合各部門資源,協助業者開發、行銷文創商品。
2.  充分運用全球在地化的策略,結合國內外之創新設計與傳統工藝製作,輔導開發台灣獨特文化創意產

業品牌,協助爭取參與國際競賽與展覽機會。
3.    活化大型城鄉空間與街區,提供文創產業工作者從事創作與展示,發揮文創群聚效果。


六、 輔導各城市和地方政府積極推動國際文化藝術展演活動:
1.   創造機制,結合政府駐外單位,協助國內外台灣傑出藝術展演、設計產業和體育運動人才發揮總體

戰力,建立台灣文化之國際形象。
2.   推廣地方政府既有成功經驗,鼓勵城市和地方政府積極參與和舉辦各類型國際藝文展演活動,培養

策展與活動產業人才,深耕台灣在地文化資源。
3.   彈性運用政府和民間資源,主動尋找參與各種國際活動的機會與場合,積極呈現台灣多元發展與民

主自由的國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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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7日星期日
【十年政綱】十六、族群


上午2:53
族群
壹、趨勢與挑戰


台灣作為多族群國家,族群課題反映了族群歷史的複雜性和多樣性,包括歷史遺留並層累的原漢關係課題
、閩客關係課題,及戰後威權統治壓制本土文化所導致的省籍疏離與國族認同課題。加上人口失衡與經濟
結構變遷所導致的外配及外勞等新移民課題,當前族群議題已非「四大族群」的概念所能化約。

本黨自創黨以來,致力揭櫫民主、本土、多元的文化價值,挑戰國民黨單一文化霸權的族群壓迫體制,從
地方執政到中央執政,率先推動母語教育、教科書本土化,並建立個別族群的政策架構與行政體系。在原
住民族政策方面,我們從在野時期推動行政院原民會之成立,到執政後設立原住民族電視台,通過原住民
族基本法,推動族語教學,制定保障原住民族傳統智慧種種措施;在客家政策方面,成立行政院客委會,
設立客家電視台,充實客家文化與教育基礎設施,也開創了客家文化回歸主流的新論述。這些努力從根本
上改造了台灣族群文化政策,確立了從一元到多元的新典範。

但族群政策的核心,並非在於對少數或弱勢族群之施惠,也絕不應淪為選舉中的肉桶加碼戰。過去的族群
政策關注特定族群的弱勢特質及處境,資源集中於提供特殊支持體系或保護措施,其重要性雖不可或缺,
但也忽略一個重要事實,即少數、弱勢族群所面臨的問題並非自己所創造,而是因其被迫生存在多數、優
勢族群的文化價值和標準當中。

族群議題的過去與未來仍是多元而複雜。如何能在個別族群的資源支持和發展之外,打開族群間的友善與
互動空間,透過共同參與主流的建構,確保族群間的平等與共存共榮,並豐富本土文化的內涵與論述,將
是未來台灣社會自我挑戰的課題。


貳、核心理念

單一族群的封閉體系,在台灣並不存在;族群之間的互動、文化之間的碰撞,才是歷史與社會的常態。族
群政策應是「多元而對話」及「多樣而交流」,讓族群文化彼此成為支持和發展的力量。多元一體,才能
建構文化上健康而能創新的公民社會。

未來的族群政策,應以「族群關係政策」來重新定位,在此定位中,多數、優勢族群必須扮演族群關係的
反省者和參與者,避免將個別族群特殊化進而邊緣化,並進一步創造出各族群積極互動、相互成長的可能
性。社會面對台灣各族群因為複雜的歷史因素所背負著各自不同的歷史認同,更必須以最大的誠意與寬容
來相互接納,才能期待最後的和解與和諧。

參、政策主張

一、 重建多族群觀點的國家歷史記憶:
1.   國家歷史的記述、詮釋,應從原住民族歷史記憶為起點,並含納不同時代各移民族群的多元觀點,

重建多族群文化共享的國家記憶。
2. 國家紀念日、紀念地點或空間、紀念事物、紀念營造物,及各種國家象徵、儀式、節慶、標示等,均

應具備多族群、多文化視角,而非以單一族群立場為核心。

二、 賦予各族群語言「國家語言」的地位:
1.   視言語權為文化公民權,尊重跨文化的表現形式。
2.  立法確認台灣各族群語言做為「國家語言」之地位,不因通行語政策之推行,而壓抑公民在生活中及

官方場合使用族群母語的權利。

三、 建立跨族群的公共領域:
1.  以公共資源建立母語無障礙環境,並進一步鼓勵廣電頻道經營者製播各族族語新聞及戲劇節目,提供

國民文化多樣性的文化傳播環境。
2.   支持各族群藝文創作活動進入主流文化空間,促成內在多元的新主流文化。
3.   積極推動各族群語言文化保存之計畫,獎勵資助對語言文化傳承之教育及文化事業。


四、 推動多族群觀點的施政:
1. 採取「族群主流化」觀點,使族群問題意識全面進入行政、司法、立法的各部門,改正部分政策預設

主要人口族群之文化標準或價值,而其他族群被迫適應的缺失。
2.  要求公教人員發展其跨文化素養,培養對其他族群文化之認識與涵養,使其具備跨出自我文化本位的

尊重與同理心。
3.   尊重族群自我認同,支持平埔族群恢復原住民族認同及族群認定。


五、 翻轉結構性歧視:
1.   建立族群社會與經濟安全狀況統計,以掌握各族群發展之實際狀況。
2.   檢視社會、文化、政治、經濟等各領域中,是否呈現特定族群的顯著弱勢,並提出適當之政策或立

法對策,以避免弱勢循環或結構性壓迫。

六、 落實原住民族自治:
1.  依循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憲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落實原住民族自治權,積極規劃周邊制度變

革、資源配置及自治過渡程序,依民族意願成立自治區自我管理,並規劃穩定財源。
2.   在建立原住民族自治制度之前,修訂《地方制度法》恢復五都原住民族鄉之自治團體地位。
3. 根據已完成調查之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傳統海域,積極解決國有土地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所有權、

開發權等爭議。
4.   對於政府在原住民族地區之生態保育政策,使原住民族遭受限制者,應有適當配套以彌補損失。


七、 振興原住民族經濟發展:
1.   振興原鄉部落經濟,於原鄉協助發展原住民族專營事業,創造部落就業機會,建構完善之原鄉社會

安全機制。
2.   積極恢復各部落傳統生活領域的規劃,保障部落參與其傳統生活領域內土地及天然資源之管理及利

用,兼顧生態保育及部落生計安定。
3. 建立都市原住民族的語文以及文化傳承機制,並提供都市原住民族積極性的就業、教育、居住、以及

政治參與的機會,並協助經濟發展。
4.   提高原住民族學生學雜費補助,並提供原住民族融資貸款機制,提升原住民族競爭力。


八、 無歧視的新移民友善政策:
1.  在安全的國境管理前提下,確立海洋國家「開放主體性」的新移民政策。提供新移民適應主流社會、

認同台灣國家之支持措施。
2.  肯定新移民母國文化為豐富台灣文化的重要資源。積極協助新移民以其母國文化參與台灣多元文化創

造活動,鼓勵新移民子女傳承母語文及其宗教、文化,使新台灣之子女成為與世界多元接軌互動的橋樑。
3.  採取無歧視的新移民政策,保障跨國婚姻配偶及其子女的教育、就業、健康、社區參與等權利,並強

化其家庭支持體系,促進新移民的文化適應與社會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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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6日星期六
【十年政綱】十七、民主


上午2:54
民主
壹、趨勢與挑戰
  
台灣民主發展的進程,歷經打破黨禁、報禁、解除戒嚴、終止動員戡亂、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總統直

接民選,到完成史上首次政黨輪替及實施公民投票,逐步從威權走向民主。民主先進們的犧牲奉獻,打拼
出傲人的民主成就。
  然而,台灣民主制度在形式上雖已初具規模,實質上卻未臻完善。例如,立委選制歷經變革,卻造成

「票票不等值」,國會無法展現真實民意;人民雖可集會遊行,但相關法令卻存在諸多不當限制;公民投
票制度雖已立法,卻成為「鳥籠式公投」,嚴重侵蝕直接民主;一黨專政體制雖已走入歷史,卻仍缺乏公
平的政黨競爭環境,尤其是遲未建構不當黨產處理機制,無法將威權時期執政黨利用特權積累的數以千億
計的資產「還財於民」,轉型正義亦無法全面落實。這些都是台灣民主亟待解決的舊問題,也是新挑戰。

    此外,民主價值不僅未能完全反映在政治制度上,也未能在政府運作中落實。台灣雖幾經政黨輪替,
但與成熟的民主社會仍有落差,不僅黑金政治、樁腳政治猶存,更因制度缺陷,導致諸多攸關人民生計的
重大決策流於黑箱作業,無法真實反映多數人民意志。台灣作為現代化的國家,必須將民主落實於政府治
理中,其內涵包括人權保障為核心的制度設計、多元價值的參與式民主機制、符合公益與正義的資源分配
、及透明的政府決策過程。政府運作倘若欠缺民主治理的精神,將使國家發展走向由政黨、官僚、財團等
少數既得利益者把持,公民社會的聲音也會遭致埋沒。

全球化的民主浪潮,促使台灣民主發展向前推進,然而新興民主國家的經驗提醒我們,民主政治發展的軌
跡並非直線式前進,稍有不慎即可能產生停滯、倒退或逆流的現象。台灣深受歷史環境影響,外有中國政
經力量的威脅與挑戰,內有國家認同及威權遺緒糾葛。因此,如何鞏固與深化民主,是台灣必須嚴肅面對
的課題。


貳、核心理念

現代化政府的角色,應是透過民主機制,建構符合公平正義理想的幸福社會;而此一民主機制的建構,應
以「多元民主」、「永續民主」與「民主治理」為核心理念。
「多元民主」的精神,是包容及尊重各種不同的思想與表現,讓多元的價值自由發展,確保少數及弱勢的

聲音與權益。「永續民主」的意義,在於政府決策不僅要對當代人民負責,更要對後世子孫有所交待,以
貫徹世代正義,鞏固人權保障。「民主治理」的價值,在於政府施政應遵循人民意志,以人民的幸福感為
依歸,並理性探討與制定公共政策,提升社會的互信,確保民主憲政的運行不墜;更應透過完善的制度設
計、公民社會的推展、法治觀念的培養等全方位改革,鞏固與深化民主價值。

參、政策主張

一、 健全民主憲政:
1.   落實人民主權原理,確保台灣主權的完整性與獨立性。
2.   推動憲政改革,落實保障人權的核心價值。
3.   依據權力分立的憲政精神,建立權責相符的中央政府體制,健全行政、立法、及司法的制衡關係,

避免權力集中所可能產生的危害。
4.   降低不合理的修憲門檻,使憲法能隨環境變遷常保彈性與活力。


二、 強化民主參與:
1. 強化人民參與決策程序,並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以強化民間監督政府的能量,確保人民知的權利


2.        提升行政效率及效能,落實政策執行,強化公共課責。
3.      保障人民充分表達意見的自由,廢除集會遊行法許可制等具有違憲嫌疑的相關規定。
4.        尊重住民自治,體現地方自治的民主精神。
5.        推動18歲參政權,擴大人民政治參與。


三、 修正公投制度:
1.       降低公民投票法中提案、連署及通過等違反民主精神的門檻,使公投制度合理可行。
2.       公民投票法之主管機關應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應予廢除,防杜政治力戕害

直接民主。
3.        制定行政部門將重大社會爭議政策交付人民公投的相關規範。


四、 改革國會選制:
1.        調整立委選區及行政區劃分,解決票票不等值現象,落實公平選舉精神。
2.       改革立委選舉制度,參採德國聯立式兩票制的精神,以政黨票決定政黨國會席次比例,促使國

會席次能反映真實民意。

五、 規範政黨政治:
1.        制定政黨法,要求政黨財務公開,維護政黨公平競爭。
2.       禁止政黨直接或間接經營、投資營利事業,政黨經費來源僅限黨費、政治獻金與政黨補助金及

其孳息。
3.        制定政權輪替交接相關法律制度,以穩定民主政治運作。
4.        修正政治獻金法,使政黨對候選人的經費補助透明化。


六、 健全媒體生態:
1.        確保媒體的民主性、多樣性與自主性,防止媒體的產權集中化。
2.       維護公共電視的獨立自主,防止政黨的介入操縱,並傳播公民社會的多元民主價值。
3.        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維持政治中立,避免媒體管制淪為思想檢查。
4.        禁止不當的媒體置入行為,確保媒體的公共性。


七、 推動轉型正義:
1.       設立轉型正義委員會,持續還原歷史真相,並公佈相關檔案,釐清歷史責任。
2.        在各級教育中重現歷史真相,培育歷史記憶,落實轉型正義理念。
3.        制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將不當黨產返還國家,為全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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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5日星期五
【十年政綱】十八、司法改革


上午2:56
司法改革
壹、趨勢與挑戰


從威權走向民主,司法所扮演的角色是重要的檢驗指標。在威權時代,法令及執法者非但無法保護人民,
反而經常成為統治者威嚇或控制人民的工具;因此司法改革是國家民主化過程中,無可迴避的歷史課題。

然而台灣人民受到戒嚴時期的影響,普遍視司法與政治為畏途,對基礎法治觀念及司法制度的陌生,讓司
法改革政策的形成及具體方案的推動,缺乏人民的參與和對話。1999年由審、檢、辯、學界人士參與的全
國司法改革會議,雖就司法改革的推動方向達成多項共識,但十多年來並未能完全落實。司改的牛步化,
除肇因於人民對法治的疏離,也來自於司法體系殘留的威權性格及菁英本位,長期抗拒與社會對話;致使
人民仍苦於司法正義的難求,對國家司法環境無法信賴,對司法的評價更難提升。

檢視過去十多年的司法制度變革,較強調訴訟程序的改革,但尚未竟其功。人民的訴訟權及辯護權未能落
實,法治教育亦未能根本提升,人民難以了解司法的價值、法律或制度變更的目的及救濟管道,以致司法
與人民的距離依舊遙遠。

另一方面,體現司法正義所依賴的法官、檢察官及警調系統,其素質與操守仍舊為人詬病。法律程序應維
護的基本人權與人性尊嚴的諸多原則,如偵查不公開及無罪推定等,未被確實遵循,司法人員的人權素養
與公正、獨立性亦備受質疑。此外,法官的專業能力與判決品質,也讓人民難以信服,部分個案冗長纏訟
多年無法定讞,裁判內容時而脫離社會現實或因特定人而異,屢遭指責。更嚴重的是司法人員對遴選、評
鑑及淘汰制度改革的拖延與抗拒,成為司法進步的絆腳石。

在未來十年,唯有改變司法體系內在的保守、本位思維,回歸人民的利益與需求,持續推動司法改革政策
及方案的對話與執行,藉由「人」及「組織制度」的檢討與改革,虛心面對人民對司改的期待,內外兼顧
、相輔相成,才能建立司法捍衛人權、體現正義的公信力。


貳、核心理念

建立「人民的司法」,以人權保障及人民利益為核心,擴大人民對司法的參與及監督,朝向「民主化」、
「專業化」、「透明化」的方向,提昇司法品質及可親性,落實司法為民、司法公正、獨立的理念。

民主化國家,司法本應盡褪威權控制或威嚇的角色,獨立於政治與媒體之外,回歸「人民的司法」,以人
權保障及人民利益為核心,擴大人民對司法的參與及監督,強化司法的專業及評鑑。在人民有冤或受害時
,提供具可親性的管道及法律扶助,適時伸張正義,保護人民權益;當人民涉及違法時,得以透過健全的
法律及專業的執法人員(審、檢、警、調等)的運用,遵守程序正義與人權保障原則,發現真實、適當懲
治違法。

參、政策主張

一、由總統親自領導司法改革:
司法是實踐憲政、正義與人權保障的重要場域,司法改革牽涉層面至廣,改革事項經緯萬端,涉及五院職

掌及人民,更影響民主法治的成效,需提升決策位階,由總統適時召集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增加人民團體
代表的參與,整合司法改革政策及各項議題的意見並規劃具體改革措施及時程。

二、建立人民參與審判機制:
在特定類型案件,採行參審或陪審制及其配套,讓人民得以參與司法運作,透過司法透明化,避免法官獨

攬大權,濫用「自由心證」,致使法律裁判嚴重脫離社會經驗,以提升裁判的信賴度。

三、全面檢討違反「刑事人權保障」之制度及運作:
1.  充實司法人員憲法素養及兩公約,尤其「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揭櫫之人權保障及公平審判精

神,全面檢討違反刑事人權保障之相關制度,並研擬轉型正義機制,追查枉法裁判的真相及責任,淘汰破
壞人權的法官、檢察官及檢警調人員。
2.  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嚴守程序正義,避免輿論未審先判,造成審判不公,傷害當事人的名譽及信用


3.  貫徹無罪推定及證據法則,推動「起訴狀一本主義」,確認檢察官定位,落實檢察一體、檢察獨立原

則。
4.  確立對檢察官草率起訴或不起訴、濫行併案、上訴及法官任意發回重審或更審的監督及適當的責任追

究機制。
5.    強化辯護權,建立警訊偵查階段之強制辯護要求。
6.  充實檢、警、調之偵查器材及鑑識設備,建立證據蒐集及鑑識作業標準,提升科學辦案能力;並落實

偵查、審判過程錄音或錄影及筆錄製作的正確性。

四、加強司法人員的專業能力:
1.  加強法官、檢察官、警調等執法人員的人權、法治觀念,並檢討修正其倫理規範及職務規則。
2.  在兼顧司法資源公平運用的原則下,設立勞工法庭等專業法院或專業法庭,以因應社會紛爭的多樣化

,並建立專業法庭或專業法院法官、檢察官專業證照制度,以提升司法品質。
3.   檢討「法官評議」制度及「不同意見」之公開機制。
4.   建立對最高法院判例、判決、決議見解歧異之救濟機制。


五、適時檢討司法人員任用及監督淘汰機制:
1.   檢討現行考試的進場機制,建立公正的遴選標準,避免法官欠缺社會歷練與釐清真相能力,做出悖

離社會正義與人民情感的裁判。
2.   持續檢討法官法有關內部人事考核、調動規則、評鑑標準、申請評鑑及職務法庭等淘汰機制的運作

成果,並適時修正,以確實達到監督防腐及淘汰不適任的法官與檢察官的目標。

六、建立友善人民的司法環境:
1.建立便於人民使用司法資源的管道、免於二度傷害、重複訊問的辦案規則,並建立與其他社會資源連結

或合作機制。
2.建立特定類型紛爭(如家事案件)之統合解決機制。
3.貫徹被害人保護,完善冤錯案賠償、補償法制及措施。
4.增加司法裁判及司法運作的透明度,如建立司法品質評量指標、法定法官原則、公告分案規則、辦案時

程等。

七、健全違憲審查機制及其配套:
憲法為人民基本人權保障的根本大法,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之權責機關及法令是否違憲、政黨違憲解

散案件之審理,悠關憲法人權得否落實,應建立合乎憲政本旨之違憲審查機制及其相關配套。

八、普及法治教育及司改政策理念:
1.    改進法學教育,強化法律專業、人權觀念養成及對社會生活的觀察力,從根本拉近人民與司法的距

離。
2.    加強法律扶助及宣導教育,讓人民了解法律及法庭運作、救濟管道與資源,使法律、法院組織制度

及司改政策不再是冰冷、艱澀的文字,而是生活價值及正義的實踐。



      [十年政綱]全文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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