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風波與美式民主(博文)
作者: 龔小夏
美國最近這場國債風波,引來了世界上各種各樣的批評。一個堂堂大國,政府竟然在借債這樣的問題上不可開交地鬧了這麼長時間,直到最後一分鐘才勉強解 決了問題,讓許多外人看起來簡直是笑話。中國媒體上不少輿論也借此批評美式民主缺乏效率,不似集權的政府那樣能夠迅速解決問題。
的確,多數美國人對這場危機中兩黨表現出來的偏執與低效表示非常不滿。然而,這場債務危機卻反映了美式民主制度的一個非常關鍵的側面。美國憲法的第 一條第八款規定,國會有權以國家的信用作為抵押借貸。也就是説,借貸的大權在國會手裏,行政部門不得在沒有國會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借債。每逢財政預算入不敷 出——這是最近多年來的常態——政府就需要借貸。而國會要給貸款額規定一個上限,提高上限需要國會參眾兩院批准。
作為三權分立制度的重要原則,國會代表選民掌握著批准稅收和財政預算的權力,行政部門只能向國會提交預算計劃。國債既然是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國會 當然不能放權而任由總統去拍板。在這次債務危機期間,有一些人——包括前總統克林頓——曾經勸説奧巴馬總統動用《憲法》的第十四條修正案,繞過國會來提高 借貸上限。此言一齣,憲法專家們,包括白宮的法律顧問都大叫不可......>>閱讀全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