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4日 星期一

孫中山枭雄黑道亂華不值得稱道!----------- 陳泱潮

孫中山枭雄黑道亂華不值得稱道!

   陳泱潮
  
   2011-10-24在線即複網友
  
    網友發表于 10/23/2011 16:45 點評《袁偉時:是誰摧毀了辛亥革命?》:“1928年8月8日國民黨五中全會按孫中山的叁民主義分成軍政,訓政和憲政叁個階段,決定進入第二階段進行訓政,時間爲六年。若非隨即共産黨武裝判亂割據,及1931年“九壹八”事變日本侵華戰爭的打斷,中國早已在1935年進入憲政民主階段……”
  
   陳泱潮回複:
——1928年10月,國民黨中央常委會通過《訓政綱領》,宣告軍政時期結束,進入訓政時期,“以黨治國”的政治體制確立,中國由此進入黨國時代。是國民黨政權徹底背叛辛亥革命原則和理念,徹底顛覆中華民國初年已經建立的叁權分立政體制度的標志。這是第壹;
第二,就算按照蔣介石的計劃,沒有毛澤東共産黨的武裝叛亂割據,1935年進入憲政民主階段,比起1908年8月清朝在遭受壹系列慘痛教訓決心並且確實宣布預備立憲以9年爲限,至1917年實行憲政,也晚了足足18年!國民黨奪取政權後既然要分如此的叁階段才能進入憲政民主階段,那爲什麽當初孫中山非要壹再發動戰爭陷民于水火推翻已經承諾並且確實在實施著憲政改革的清王朝?難道就因爲他清王朝統治者是少數民族,就非得“驅逐鞑虜”“反清複明”不可?後來爲什麽又不得不宣布實行五族共和?
第叁,中華民國初年已經實行了叁權分立言論自由……掌權者已經不是少數民族,爲什麽孫中山還要“必以俄爲師”,非要把斯大林模式搬來中國禍害中國不可?爲什麽孫中山要壹再進行反對中華民國合法政府的武裝叛亂割據,發動戰爭,推翻辛亥革命成果中華民國初年已經建立並且正在實實在在實行著完善著的叁權分立政體制度?
  
    ……茲請讀者深思上述叁點,並請參看如下文章:
  
紀念清朝宣布憲政時間表100周年
   
   王鐵群
  
    1908年8月清朝宣布預備立憲以9年爲限,在中國曆史上第壹次提出了憲政時間表。在此前後,清廷爲預備立憲做了大量工作,中國社會呈現民主社會的雛形。
  
     壹
  
     清朝最後10年,是中國由專制向民主轉型的關鍵時期。面對外力的壓迫和國內要求變革的形勢,清朝在1901-1911年對社會各方面進行了壹系列改革,這些改革被稱爲清末新政。在清末新政中,最重要的是日俄戰爭後的政治改革,即1905-1911年的預備立憲。
  
     1904-1905年在中國領土上爆發了日俄戰爭,結果君主立憲制的蕞爾小國日本戰勝了農奴制的龐然大國俄羅斯。國內外輿論普遍認爲:日勝俄敗,是立憲戰勝專制的鐵證。戰爭初期西方報紙就曾指出:"此戰非俄日之戰也,乃立憲、專制兩治術之戰也"。國內報紙也強調,這場戰爭"非日俄之戰,而立憲,專制二政體之戰也";"非小國能戰勝于大國,實立憲能戰勝于專制";"日本以立憲而勝,俄國以專制而敗"(《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第29頁)。
  
     在這壹背景下,實行憲政、加快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成爲許多高級官員和社會賢達的強烈呼聲。
  
     日俄戰爭壹爆發,1904年2月雲貴總督丁振铎、雲南巡撫林紹年聯電奏請變法。1905年6月,袁世凱聯合兩江總督周馥和湖廣總督張之洞電奏,請以12年爲期實行立憲。7月周馥又單銜奏請實行"立法、行法、執法"叁權分立和地方自治的立憲政體。同月湖南巡撫端方入朝領受閩浙總督壹職,也建議實行立憲。兩廣總督岑春煊也奏請"欲圖自強,必先變法;欲變法,必先改革政體。爲今之計,惟有舉行立憲,方可救亡。"出使各國大臣孫寶琦、楊樞、梁誠、汪大燮等也紛紛上奏朝廷,壹致贊同立憲。他們強調"保邦致治","全出憲法壹途",爲此應從叁事著手:"壹曰宣示宗旨……將朝廷立憲大綱,列爲條款,謄黃刊貼,使全國臣民,奉公治事。""二曰布地方自治之制。""叁曰定集會、言論、出版之律。"1907年10月,著名學者馬相伯在政聞社成立大會上大聲疾呼廢除專制,他在《政黨之必要及其責任》的演說中指出:"天下雖無絕對之良政治,而有絕對的惡政治……質而言之,則曰專制。專制政治,束縛人人之神我,使不得申,故有國家曾不如其無。故生爲專制之國民者,必當以排除專制爲唯壹之義務。"
  
     這些高級官員和社會賢達在立憲問題上的共識和呼籲,成爲清末預備立憲的重要動力。
  
     在朝野上下壹致要求立憲的形勢下,慈禧太後爲首的清王朝順應時代潮流,開始了史無前例的憲政改革。
  
     二
  
     1908年8月,清朝宣布了憲政時間表:預備立憲以9年爲限,計劃在1909年召開各省的立憲會議,1910年召開全國立憲會議,1917年召開國會!
  
     慈禧太後和光緒帝在《九年預備立憲逐年推行籌備事宜谕》指出:"當此危急存亡之秋,內外臣工同受國恩,均當警覺沈迷,掃除積習……所有人民應行練學自治教育各事宜,在京由該管衙門,在外由各省督撫,督饬各屬隨時催辦,勿任玩延。"谕旨明確要按期完成預備立憲:"至開設議院,應以逐年籌備各事辦理完竣爲期,自本年起,務在第九年內將各項籌備事宜壹律辦齊,屆時即行頒布欽定憲法,並頒布召集議員之诏。"有學者指出,這是慈禧太後生前頒布的最後壹道谕旨,也可說是她的政治遺囑。
  
     在宣布憲政時間表前後,或曰在預備立憲期間,慈禧太後大刀闊斧,推行了壹系列政治改革措施:
  
     1、考察西洋憲政
  
     1905年9月清朝派遣載澤、戴鴻慈、端方、徐世昌、紹英5大臣出使西洋,考察憲政。24日5大臣及隨員登上火車,不料遭遇革命黨炸彈恐怖活動。革命黨吳越懷揣炸彈,混入五大臣專車,"適因接駁車輛,車身猛退,而所攜之炸彈,撞針受震,未及抛擲,轟然壹聲,血花鐵片,飛濺人叢"。結果,炸傷載澤、紹英等多人,吳樾也被炸死。《時報》評論說:"五大臣此次出洋考察政治,以爲立憲准備,其關系于中國前途最重且大,凡稍具愛國心者宜如何鄭重其事而祝其行。乃今甫就道,而忽逢此絕大之驚險,雖五大臣均幸無恙,然此等暴徒喪心病狂壹至于此,其罪真不容誅哉!"
  
     恐怖沒有動搖清廷取法西方的決心。端方在致上海報界電中說:"炸藥爆發,奸徒反對憲政,意甚險惡,然益征立憲不可緩也。"(《時報》1905年9月29日)1906年夏秋之季,考察團(徐世昌、紹英由尚其亨、李盛铎替代)先後回國,他們進呈了強國必須憲政的考察報告,力陳東西洋各國之所以強盛,"實以采用立憲政體之故";中國之所以貧弱,"實以仍用專制政體之故"。強調中國若想國富兵強,"除采用立憲政體之外,蓋無他術矣。"(《請定國是以安大計折》,《端忠敏公奏稿》卷六,1918年版。)他們還編成《列國政要》133卷及《歐美政治要義》18章,供立憲參考。
  
     2、設立專職機構
  
     1905年11月25日,清朝設立了專門的政治體制改革機構"考察政治館",其職責是在政務處領導下,研究各國憲政,提供朝廷憲政改革咨詢。1907年考察政治館改爲憲政編查館,該機構爲籌劃預備立憲做了大量切實工作。
  
     3、成立資政院
  
     1907年7月,光緒帝頒布上谕,明確提出設立資政院:"立憲政體,取決公論,上下議院,實爲行政之本。中國上下議院壹時未能成立,亟宜設資政院,以立議院基礎"(《光緒朝東華錄》總第5736頁)。袁偉時先生認爲,這表明以慈禧太後爲首的統治階層公開認同現代民主制度,標志新政時期主流文化發生重大轉向。
  
     1907年10月光緒帝又發布上谕,要求在各省設立谘議局。谘議局的作用是"指陳通省利病,籌計地方治安,並爲資政院儲才之階"(《光緒朝東華錄》總第5749頁)。1908年7月,清朝頒布了《各省谘議局章程及議員選舉章程》,隨即各省舉行咨議局選舉。1909年3月清朝下诏命各省當年內成立咨議局。到當年10月中旬,全國有16省的谘議局相繼建立起來。1910年9月全國資政院舉行第壹次開院禮。
  
     4、頒布《欽定憲法大綱》
  
     1908年8月,清朝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這是壹部君主立憲性質的法律文件。它限制了皇帝的權力,如雖規定皇帝"在議院閉會時,遇有緊急之事,得發代法律之诏令,並得以诏令籌措必需之財用",但"惟至次年會期,須交議院協議。"在與《大綱》同時頒布的《議院法要領》中規定:"國家之歲入歲出,每年預算,應由議院之協贊",即經濟大權也非皇帝專制了。
  
     《大綱》體現了叁權分立精神,明確規定:"按君主立憲政體,君上有統治國家之大權。凡立法、行政、司法,皆歸總攪,而以議院協贊立法,以政府輔弼行政,以法院遵律司法"(《光緒朝東華錄》總第5979頁)。以法律形式確定叁權分立制度,這在中國曆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
  
     《大綱》規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前言指出:"夫憲法者,國家之根本法也,爲君民所共守,自天子以至于庶人,皆當率循,不容逾越"。正文再次強調:"上至朝廷,下至臣庶,均守欽定憲法,以期永遠率循,罔有逾越"。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是對中國千百年來"刑不上大夫"的傳統觀念的極大沖擊。《大綱》宣布,臣民有言論、著作、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以及臣民的人身、財産、居住等權利均受到法律保護。人民的權利第壹次得到了法律的承認,這在中國曆史上是破天荒的。
  
     5、推行地方自治
  
     1905年8月朝廷接納刑部侍郎沈家本等人的奏請,下令奉天和直隸試辦地方自治.1909、1910朝廷接連頒布《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城鎮鄉地方自治選舉章程》和《京師地方自治章程》、《府廳州縣地方自治章程》、《府廳州縣議事會議員選舉章程》,推行民主自治。
  
     辛亥革命前,很多省區的地方自治機構已經成立過半,遍布全國的地方自治局、自治研究所、自治講習所等官方機構,培訓了大批推行民主選舉的骨幹,地方自治運動蓬勃開展。
  
     6、改革官制
  
     清朝宣布預備立憲後,以叁權分立原則,對中央和地方官制進行了改革。中央官制廢除了隋朝以來沿襲了壹千多年的叁省六部制,立法屬資政院(議院過度形式),行政屬內閣各部,司法屬法部(以大理院任審判,法部監督之)。地方則仿照中央,以省咨議局(省議會的過渡形式)爲立法機關,以總督、巡撫爲地方行政機關,以高等審判廳爲地方最高審判機關。各府、州、縣的機關也按"叁權分立"的原則設立。
  
     清代官制進行改革,爲實行預備立憲奠定了基礎。
  
     7、實行君主立憲
  
     面對迫在眉睫的辛亥革命,清朝最終下定改革決心。1911年10月30日,隆裕太後下"罪己诏";開黨禁;答應組織完全內閣,不以親貴充國務大臣。1911年11月3日,清政府公布《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宣布采取英國憲法的"虛君共和"制,實行責任內閣制,對君主的權力作了很大限制,規定"皇帝之權,以憲法所規定者爲限。"《重大信條十九條》實際上是議會君主制的憲法。後來的壹些憲法學家對其評價很高,認爲它是"有清壹代之唯壹憲法,亦我國曆史上之第壹次憲法也"(楊幼炯:《近代中國立法史》第56頁。)"《十九信條》深得英憲之精神,以代議機關爲全國政治之中樞,苟其施行,民治之功可期,獨借其出之太晚耳。倘能早十年宣布實行,清柞或因以不斬,未可知也!"(尚秉和:《辛王春秋大政記》,引自陳茹玄:《中國憲法史》第15頁,台灣文海出版社1985年版)非常遺憾,君主立憲很快被辛亥革命破壞,功虧壹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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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叁
  
     憲政也稱"憲政民主"、"立憲政體",是指以憲法爲前提、以民主爲核心、以保障人權爲目的的政治形態或政治過程。憲法與憲政有別,憲法是文本、宣言;憲政是實踐、制度。有憲法未必有憲政,有憲政必然有憲法。清朝預備立憲,使中國社會成爲民主社會的雛形,即形成初步的、不成熟的、不完全的民主社會。
  
     在選舉方面。民主選舉指國家或地區的領導人由選民自由公正地選舉産生,對選民負責,由選民罷免的制度,它是民主的主要內容和方式,是民主國家的根本標准。1908年按照清朝頒布的《各省谘議局章程及議員選舉章程》,各省舉行了咨議局選舉。咨議局選舉意義重大,由選票選出參與公共事務的代表,這在中國曆史上是破天荒第壹次。
  
     在分權制衡方面。孟德斯鸠說"壹切有權力的人都會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經驗。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憲政的本質就是制衡政府權力,保障公民的各種權益,防止民主制度變成獨裁制度。叁權分立是目前政治科學所知道的唯壹能防止民主制度變成獨裁制度的方法。
  
     1908年8月清朝頒布的《欽定憲法大綱》,規定實行叁權分立制度。清朝宣布預備立憲後,即以叁權分立爲原則,設立中央和府、州、縣機關。
  
     清朝設立的資政院、咨議局,雖只是咨詢機構,但這些機構壹經設立,便履行起民主制衡和監督職能,質詢、辯論,有聲有色,絕非後來只扮演舉手和鼓掌的橡皮圖章所可比擬。1911年預算案,是我國破天荒第壹次實行預算管理,資政院的議員們據理力爭,竟迫使政府屈服,經過多次詳細審核,將原預算額37635萬兩核減掉7790萬兩,使歲入總額略有盈余。議員的實際行動表明資政院是具有獨立品格的機構。省谘議局亦然,如張謇爲議長的江蘇咨議局,對督撫代表的強勢行政力量形成了壹定程度的監督和制衡,當行政力量蠻橫地抵制對他們的監督時,他們則用集體辭職的方式表達抗議。再如1911年湖北、四川等省的咨議局領導的反對清政府"鐵路國有"政策的活動等。這些機構還組成聯合會,領導國會請願運動,成爲制衡和推動政府前進的不可忽視的力量。
  
     在輿論監督方面。輿論監督是民主的基礎,即公民有權接觸多種獨立的信息來源,並對範圍廣泛的各種政治事務,享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
  
     預備立憲期間,中國有了很大程度的言論自由。預備立憲時期,民間各種報刊如雨後春筍般湧現。1904-1907年問世的劉鹗《老殘遊記》、吳沃堯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李寶家的《官場現行記》,這些作品帶有鮮明的社會批判色彩,表現了對社會的強烈不滿和絕望,沒有寬松的言論自由空間,它們是難以面世的。預備立憲推動了新文化廣泛傳播。言論自由有了很大空間。
  
     在結社自由方面。在民主社會,公民有權結成獨立的社團和組織,包括獨立的政治黨派和利益團體,以便組成壓力集團,開展抗議運動或進行示威,實現自己的各種權利,包括民主制度有效運行所需要的那些權利。
  
     預備立憲期間,中國有了很大程度的結社自由。預備立憲壹宣布,"預備立憲宜先組織政黨"的呼聲便此起彼伏。到"1911年上半年,政學會、憲政實進會、辛亥俱樂部、憲友會相繼成立,中國的第壹批合法政黨出現。""據考,清末僅商會(含總會和分會)就有900余個。到1909年,各地共建成教育會723個……農學會到1911年至少有總會19處,分會276處。僅此叁項相加,已達2千有余"。
  
     總之,清末新政打開了結束舊體制、開創新制度的通道,使中國自由度空前提高,公民社會的雛形已經形成。
  
     四
  
     清末新政,使中國兩千多年的皇權專制爲君主立憲所取代,成爲不可抗拒的趨勢。1907年以後,請開國會的群衆性請願活動接連不斷。1909年11月各省谘議局代表在上海討論請開國會事宜。1910至1911年由各省谘議局和谘議局聯合會領導了四次請開國會運動,把請願活動推向高潮。期間,各省督撫紛紛電請先設內閣以立主腦,開國會以定人心;各地學生接連罷課;資政院也通過決議上奏,請速開國會。這些情況表明,經過近十年改革實踐,民衆、士紳和各級官吏的認識漸趨壹致,進行實質性政治改革的時機已經成熟。它昭示專制者,應該順應時勢,強力推動民主的實現。
  
     但關鍵時刻,慈禧太後去世。2008年是慈禧過世壹百年,她指使謀害了戊戌變法領袖光緒皇帝,在曆史上留下了罪惡的壹筆,但也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壹切行爲,尤其是她在中國曆史上首次明確了君主立憲制的時限,並采取了壹系列預備立憲的措施。
  
     慈禧太後去世後,攝政王載沣和隆裕太後無能,使清廷陷入極爲被動的境地。清朝雖然妥協,把預備立憲的年限由9年縮短爲5年,並于1911年5月組織了責任內閣,但"皇族內閣",進壹步失去人心。即令最後頒布《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接受君主立憲,但和平演變的時機已被暴力革命切斷。
  
     隨著清王朝的倒台,給中國帶來無限希望的清末預備立憲也隨之葬送。
  
     預備立憲雖有弊端,但決不是什麽"假維新"。預備立憲的某些措施觸動了清朝專制統治的根本,使中國單純的專制制度不複存在。集會、結社、言論自由日益擴大,使中國整個社會制度向民主化邁進,中國呈現民主社會的雛形。
  
     預備立憲的推行,爲中國民主積累了資源,准備了物質和社會方面的條件。預備立憲結束後,民主政治及有關法律有些仍在試行,新聞界和社團組織仍然發揮著民主作用,繼續推動著中國民主政治的進步。
  
     預備立憲的實踐證明,只要政治體制改革的閘門壹打開,民主的浪潮必然洶湧澎湃。但慈禧太後之後的統治者已無力把握機遇,即使采取有益民主的措施,也失去了民衆的呼應。
  
     最近鄰邦小國不丹順利地完成了大選,這是由國王辛格自上而下壹手推動實行的民主制。鳳凰衛視壹位嘉賓引用國王辛格的話,解釋他爲什麽要主動實行民主制,他認爲推行民主就得趁國泰民安的時候,等到體制造成的社會問題全部暴露出來時,就可能壹切都來不及了。清末預備立憲恰可做反證。
  
     時光荏苒,轉瞬百年。清末預備立憲曾經給中國帶來無限希望,以至人們聞之莫不"額手相慶曰:中國立憲矣,轉弱爲強,萌芽于此。"(《申報》1906年9月16日)但百年之後令人感慨:"憲政"依然是個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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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4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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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枭雄黑道乱华不值得称道!


   陈泱潮
  
   2011-10-24在线即复网友
       网友发表于 10/23/2011 16:45 点评《袁伟时:是谁摧毁了辛亥革命?》:“1928年8月8日国民党五中全会按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分成军政,训政和宪政三个阶段,决定进入第二阶段进行训政,时间为六年。若非随即共产党武装判乱割据,及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侵华战争的打断,中国早已在1935年进入宪政民主阶段……”
  
   陈泱潮回复:

——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央常委会通过《训政纲领》,宣告军政时期结束,进入训政时期,“以党治国”的政治体制确立,中国由此进入党国时代。是国民党政权彻底背叛辛亥革命原则和理念,彻底颠覆中华民国初年已经建立的三权分立政体制度的标志。这是第一;


第二,就算按照蒋介石的计划,没有毛泽东共产党的武装叛乱割据,1935年进入宪政民主阶段,比起1908年8月清朝在遭受一系列惨痛教训决心并且确实宣布预备立宪以9年为限,至1917年实行宪政,也晚了足足18年!国民党夺取政权后既然要分如此的三阶段才能进入宪政民主阶段,那为什么当初孙中山非要一再发动战争陷民于水火推翻已经承诺并且确实在实施着宪政改革的清王朝?难道就因为他清王朝统治者是少数民族,就非得“驱逐鞑虏”“反清复明”不可?后来为什么又不得不宣布实行五族共和?


第三,中华民国初年已经实行了三权分立言论自由……掌权者已经不是少数民族,为什么孙中山还要“必以俄为师”,非要把斯大林模式搬来中国祸害中国不可?为什么孙中山要一再进行反对中华民国合法政府的武装叛乱割据,发动战争,推翻辛亥革命成果中华民国初年已经建立并且正在实实在在实行着完善着的三权分立政体制度?

  
    ……兹请读者深思上述三点,并请参看如下文章:
  
纪念清朝宣布宪政时间表100周年

   
   王铁群
  
    1908年8月清朝宣布预备立宪以9年为限,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宪政时间表。在此前后,清廷为预备立宪做了大量工作,中国社会呈现民主社会的雏形。
  
     一
  
     清朝最后10年,是中国由专制向民主转型的关键时期。面对外力的压迫和国内要求变革的形势,清朝在1901-1911年对社会各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被称为清末新政。在清末新政中,最重要的是日俄战争后的政治改革,即1905-1911年的预备立宪。
  
     1904-1905年在中国领土上爆发了日俄战争,结果君主立宪制的蕞尔小国日本战胜了农奴制的庞然大国俄罗斯。国内外舆论普遍认为:日胜俄败,是立宪战胜专制的铁证。战争初期西方报纸就曾指出:"此战非俄日之战也,乃立宪、专制两治术之战也"。国内报纸也强调,这场战争"非日俄之战,而立宪,专制二政体之战也";"非小国能战胜于大国,实立宪能战胜于专制";"日本以立宪而胜,俄国以专制而败"(《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29页)。
  
     在这一背景下,实行宪政、加快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成为许多高级官员和社会贤达的强烈呼声。
  
     日俄战争一爆发,1904年2月云贵总督丁振铎、云南巡抚林绍年联电奏请变法。1905年6月,袁世凯联合两江总督周馥和湖广总督张之洞电奏,请以12年为期实行立宪。7月周馥又单衔奏请实行"立法、行法、执法"三权分立和地方自治的立宪政体。同月湖南巡抚端方入朝领受闽浙总督一职,也建议实行立宪。两广总督岑春煊也奏请"欲图自强,必先变法;欲变法,必先改革政体。为今之计,惟有举行立宪,方可救亡。"出使各国大臣孙宝琦、杨枢、梁诚、汪大燮等也纷纷上奏朝廷,一致赞同立宪。他们强调"保邦致治","全出宪法一途",为此应从三事着手:"一曰宣示宗旨……将朝廷立宪大纲,列为条款,誊黄刊贴,使全国臣民,奉公治事。""二曰布地方自治之制。""三曰定集会、言论、出版之律。"1907年10月,著名学者马相伯在政闻社成立大会上大声疾呼废除专制,他在《政党之必要及其责任》的演说中指出:"天下虽无绝对之良政治,而有绝对的恶政治……质而言之,则曰专制。专制政治,束缚人人之神我,使不得申,故有国家曾不如其无。故生为专制之国民者,必当以排除专制为唯一之义务。"
  
     这些高级官员和社会贤达在立宪问题上的共识和呼吁,成为清末预备立宪的重要动力。
  
     在朝野上下一致要求立宪的形势下,慈禧太后为首的清王朝顺应时代潮流,开始了史无前例的宪政改革。
  
     二
  
     1908年8月,清朝宣布了宪政时间表:预备立宪以9年为限,计划在1909年召开各省的立宪会议,1910年召开全国立宪会议,1917年召开国会!
  
     慈禧太后和光绪帝在《九年预备立宪逐年推行筹备事宜谕》指出:"当此危急存亡之秋,内外臣工同受国恩,均当警觉沉迷,扫除积习……所有人民应行练学自治教育各事宜,在京由该管衙门,在外由各省督抚,督饬各属随时催办,勿任玩延。"谕旨明确要按期完成预备立宪:"至开设议院,应以逐年筹备各事办理完竣为期,自本年起,务在第九年内将各项筹备事宜一律办齐,届时即行颁布钦定宪法,并颁布召集议员之诏。"有学者指出,这是慈禧太后生前颁布的最后一道谕旨,也可说是她的政治遗嘱。
  
     在宣布宪政时间表前后,或曰在预备立宪期间,慈禧太后大刀阔斧,推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措施:
  
     1、考察西洋宪政
  
     1905年9月清朝派遣载泽、戴鸿慈、端方、徐世昌、绍英5大臣出使西洋,考察宪政。24日5大臣及随员登上火车,不料遭遇革命党炸弹恐怖活动。革命党吴越怀揣炸弹,混入五大臣专车,"适因接驳车辆,车身猛退,而所携之炸弹,撞针受震,未及抛掷,轰然一声,血花铁片,飞溅人丛"。结果,炸伤载泽、绍英等多人,吴樾也被炸死。《时报》评论说:"五大臣此次出洋考察政治,以为立宪准备,其关系于中国前途最重且大,凡稍具爱国心者宜如何郑重其事而祝其行。乃今甫就道,而忽逢此绝大之惊险,虽五大臣均幸无恙,然此等暴徒丧心病狂一至于此,其罪真不容诛哉!"
  
     恐怖没有动摇清廷取法西方的决心。端方在致上海报界电中说:"炸药爆发,奸徒反对宪政,意甚险恶,然益征立宪不可缓也。"(《时报》1905年9月29日)1906年夏秋之季,考察团(徐世昌、绍英由尚其亨、李盛铎替代)先后回国,他们进呈了强国必须宪政的考察报告,力陈东西洋各国之所以强盛,"实以采用立宪政体之故";中国之所以贫弱,"实以仍用专制政体之故"。强调中国若想国富兵强,"除采用立宪政体之外,盖无他术矣。"(《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端忠敏公奏稿》卷六,1918年版。)他们还编成《列国政要》133卷及《欧美政治要义》18章,供立宪参考。
  
     2、设立专职机构
  
     1905年11月25日,清朝设立了专门的政治体制改革机构"考察政治馆",其职责是在政务处领导下,研究各国宪政,提供朝廷宪政改革咨询。1907年考察政治馆改为宪政编查馆,该机构为筹划预备立宪做了大量切实工作。
  
     3、成立资政院
  
     1907年7月,光绪帝颁布上谕,明确提出设立资政院:"立宪政体,取决公论,上下议院,实为行政之本。中国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光绪朝东华录》总第5736页)。袁伟时先生认为,这表明以慈禧太后为首的统治阶层公开认同现代民主制度,标志新政时期主流文化发生重大转向。
  
     1907年10月光绪帝又发布上谕,要求在各省设立谘议局。谘议局的作用是"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并为资政院储才之阶"(《光绪朝东华录》总第5749页)。1908年7月,清朝颁布了《各省谘议局章程及议员选举章程》,随即各省举行咨议局选举。1909年3月清朝下诏命各省当年内成立咨议局。到当年10月中旬,全国有16省的谘议局相继建立起来。1910年9月全国资政院举行第一次开院礼。
  
     4、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1908年8月,清朝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这是一部君主立宪性质的法律文件。它限制了皇帝的权力,如虽规定皇帝"在议院闭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但"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在与《大纲》同时颁布的《议院法要领》中规定:"国家之岁入岁出,每年预算,应由议院之协赞",即经济大权也非皇帝专制了。
  
     《大纲》体现了三权分立精神,明确规定:"按君主立宪政体,君上有统治国家之大权。凡立法、行政、司法,皆归总搅,而以议院协赞立法,以政府辅弼行政,以法院遵律司法"(《光绪朝东华录》总第5979页)。以法律形式确定三权分立制度,这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
  
     《大纲》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前言指出:"夫宪法者,国家之根本法也,为君民所共守,自天子以至于庶人,皆当率循,不容逾越"。正文再次强调:"上至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定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对中国千百年来"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的极大冲击。《大纲》宣布,臣民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以及臣民的人身、财产、居住等权利均受到法律保护。人民的权利第一次得到了法律的承认,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的。
  
     5、推行地方自治
  
     1905年8月朝廷接纳刑部侍郎沈家本等人的奏请,下令奉天和直隶试办地方自治.1909、1910朝廷接连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城镇乡地方自治选举章程》和《京师地方自治章程》、《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府厅州县议事会议员选举章程》,推行民主自治。
  
     辛亥革命前,很多省区的地方自治机构已经成立过半,遍布全国的地方自治局、自治研究所、自治讲习所等官方机构,培训了大批推行民主选举的骨干,地方自治运动蓬勃开展。
  
     6、改革官制
  
     清朝宣布预备立宪后,以三权分立原则,对中央和地方官制进行了改革。中央官制废除了隋朝以来沿袭了一千多年的三省六部制,立法属资政院(议院过度形式),行政属内阁各部,司法属法部(以大理院任审判,法部监督之)。地方则仿照中央,以省咨议局(省议会的过渡形式)为立法机关,以总督、巡抚为地方行政机关,以高等审判厅为地方最高审判机关。各府、州、县的机关也按"三权分立"的原则设立。
  
     清代官制进行改革,为实行预备立宪奠定了基础。
  
     7、实行君主立宪
  
     面对迫在眉睫的辛亥革命,清朝最终下定改革决心。1911年10月30日,隆裕太后下"罪己诏";开党禁;答应组织完全内阁,不以亲贵充国务大臣。1911年11月3日,清政府公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宣布采取英国宪法的"虚君共和"制,实行责任内阁制,对君主的权力作了很大限制,规定"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重大信条十九条》实际上是议会君主制的宪法。后来的一些宪法学家对其评价很高,认为它是"有清一代之唯一宪法,亦我国历史上之第一次宪法也"(杨幼炯:《近代中国立法史》第56页。)"《十九信条》深得英宪之精神,以代议机关为全国政治之中枢,苟其施行,民治之功可期,独借其出之太晚耳。倘能早十年宣布实行,清柞或因以不斩,未可知也!"(尚秉和:《辛王春秋大政记》,引自陈茹玄:《中国宪法史》第15页,台湾文海出版社1985年版)非常遗憾,君主立宪很快被辛亥革命破坏,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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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宪政也称"宪政民主"、"立宪政体",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法与宪政有别,宪法是文本、宣言;宪政是实践、制度。有宪法未必有宪政,有宪政必然有宪法。清朝预备立宪,使中国社会成为民主社会的雏形,即形成初步的、不成熟的、不完全的民主社会。
  
     在选举方面。民主选举指国家或地区的领导人由选民自由公正地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由选民罢免的制度,它是民主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是民主国家的根本标准。1908年按照清朝颁布的《各省谘议局章程及议员选举章程》,各省举行了咨议局选举。咨议局选举意义重大,由选票选出参与公共事务的代表,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第一次。
  
     在分权制衡方面。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宪政的本质就是制衡政府权力,保障公民的各种权益,防止民主制度变成独裁制度。三权分立是目前政治科学所知道的唯一能防止民主制度变成独裁制度的方法。
  
     1908年8月清朝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清朝宣布预备立宪后,即以三权分立为原则,设立中央和府、州、县机关。
  
     清朝设立的资政院、咨议局,虽只是咨询机构,但这些机构一经设立,便履行起民主制衡和监督职能,质询、辩论,有声有色,绝非后来只扮演举手和鼓掌的橡皮图章所可比拟。1911年预算案,是我国破天荒第一次实行预算管理,资政院的议员们据理力争,竟迫使政府屈服,经过多次详细审核,将原预算额37635万两核减掉7790万两,使岁入总额略有盈余。议员的实际行动表明资政院是具有独立品格的机构。省谘议局亦然,如张謇为议长的江苏咨议局,对督抚代表的强势行政力量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监督和制衡,当行政力量蛮横地抵制对他们的监督时,他们则用集体辞职的方式表达抗议。再如1911年湖北、四川等省的咨议局领导的反对清政府"铁路国有"政策的活动等。这些机构还组成联合会,领导国会请愿运动,成为制衡和推动政府前进的不可忽视的力量。
  
     在舆论监督方面。舆论监督是民主的基础,即公民有权接触多种独立的信息来源,并对范围广泛的各种政治事务,享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
  
     预备立宪期间,中国有了很大程度的言论自由。预备立宪时期,民间各种报刊如雨后春笋般涌现。1904-1907年问世的刘鹗《老残游记》、吴沃尧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李宝家的《官场现行记》,这些作品带有鲜明的社会批判色彩,表现了对社会的强烈不满和绝望,没有宽松的言论自由空间,它们是难以面世的。预备立宪推动了新文化广泛传播。言论自由有了很大空间。
  
     在结社自由方面。在民主社会,公民有权结成独立的社团和组织,包括独立的政治党派和利益团体,以便组成压力集团,开展抗议运动或进行示威,实现自己的各种权利,包括民主制度有效运行所需要的那些权利。
  
     预备立宪期间,中国有了很大程度的结社自由。预备立宪一宣布,"预备立宪宜先组织政党"的呼声便此起彼伏。到"1911年上半年,政学会、宪政实进会、辛亥俱乐部、宪友会相继成立,中国的第一批合法政党出现。""据考,清末仅商会(含总会和分会)就有900余个。到1909年,各地共建成教育会723个……农学会到1911年至少有总会19处,分会276处。仅此三项相加,已达2千有余"。
  
     总之,清末新政打开了结束旧体制、开创新制度的通道,使中国自由度空前提高,公民社会的雏形已经形成。
  
     四
  
     清末新政,使中国两千多年的皇权专制为君主立宪所取代,成为不可抗拒的趋势。1907年以后,请开国会的群众性请愿活动接连不断。1909年11月各省谘议局代表在上海讨论请开国会事宜。1910至1911年由各省谘议局和谘议局联合会领导了四次请开国会运动,把请愿活动推向高潮。期间,各省督抚纷纷电请先设内阁以立主脑,开国会以定人心;各地学生接连罢课;资政院也通过决议上奏,请速开国会。这些情况表明,经过近十年改革实践,民众、士绅和各级官吏的认识渐趋一致,进行实质性政治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它昭示专制者,应该顺应时势,强力推动民主的实现。
  
     但关键时刻,慈禧太后去世。2008年是慈禧过世一百年,她指使谋害了戊戌变法领袖光绪皇帝,在历史上留下了罪恶的一笔,但也不能因此而否定其一切行为,尤其是她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了君主立宪制的时限,并采取了一系列预备立宪的措施。
  
     慈禧太后去世后,摄政王载沣和隆裕太后无能,使清廷陷入极为被动的境地。清朝虽然妥协,把预备立宪的年限由9年缩短为5年,并于1911年5月组织了责任内阁,但"皇族内阁",进一步失去人心。即令最后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接受君主立宪,但和平演变的时机已被暴力革命切断。
  
     随着清王朝的倒台,给中国带来无限希望的清末预备立宪也随之葬送。
  
     预备立宪虽有弊端,但决不是什么"假维新"。预备立宪的某些措施触动了清朝专制统治的根本,使中国单纯的专制制度不复存在。集会、结社、言论自由日益扩大,使中国整个社会制度向民主化迈进,中国呈现民主社会的雏形。
  
     预备立宪的推行,为中国民主积累了资源,准备了物质和社会方面的条件。预备立宪结束后,民主政治及有关法律有些仍在试行,新闻界和社团组织仍然发挥着民主作用,继续推动着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
  
     预备立宪的实践证明,只要政治体制改革的闸门一打开,民主的浪潮必然汹涌澎湃。但慈禧太后之后的统治者已无力把握机遇,即使采取有益民主的措施,也失去了民众的呼应。
  
     最近邻邦小国不丹顺利地完成了大选,这是由国王辛格自上而下一手推动实行的民主制。凤凰卫视一位嘉宾引用国王辛格的话,解释他为什么要主动实行民主制,他认为推行民主就得趁国泰民安的时候,等到体制造成的社会问题全部暴露出来时,就可能一切都来不及了。清末预备立宪恰可做反证。
  
     时光荏苒,转瞬百年。清末预备立宪曾经给中国带来无限希望,以至人们闻之莫不"额手相庆曰:中国立宪矣,转弱为强,萌芽于此。"(《申报》1906年9月16日)但百年之后令人感慨:"宪政"依然是个梦想!
(孙中山枭雄黑道乱华不值得称道!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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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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